[董事会]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关于为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 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碧水源博大在北京银 行科技园区支行办理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且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八年。 二、就《关于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 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新疆碧水源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所有运营权 或其相关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要求。 同意为新疆碧水源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3,165万元 和每年增资额1.2%的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就《关于为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 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为江苏碧水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办理的单笔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且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刘文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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