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科园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0807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cn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1-2 二、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3-5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0807号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 公司”)编制的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文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 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査、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 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 估。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文科公司编制的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文科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文科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5年6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8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劵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 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93元,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07,900,000.00元。扣除承销 费用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72,900,000.00元,已由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44201550900052538391的人民币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694467294的人民币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755915407710203的人民币 账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20000020757800005594042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3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4,550,000.00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中喜验字[2015] 027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 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 件 1 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流动 资金项目 164,500,000.00 2 湖南省岳阳县苗木生产基地 改扩建项目 99,500,000.00 85,000,000.00 岳县发改 [2011]225号 3 湖北省通山县苗木生产基地 项目 85,390,000.00 75,000,000.00 2011122402110020 4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00.00 合计 464,5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根据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 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湖南 省岳阳县苗木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于2011年12月22日经岳县发改 [2011] 225号备案批准立项、湖北省通山县苗木生产基地项目于2011年 12月19日经2011122402110020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深圳文科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 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上述两项目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3,047,973.5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资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资金 1 湖南省岳阳县苗木生产基地 改扩建项目 85,000,000.00 12,066,314.61 12,066,314.61 2 湖北省通山县苗木生产基地 项目 75,000,000.00 981,658.93 981,658.93 合计 160,000,000.00 13,047,973.54 13,047,973.54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 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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