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源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 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 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 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包装”、“发行人”或“公司”)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 业(C33)。截至2015年12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3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1.3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8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3,520万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按本次发 行价格11.37元/股、发行新股3,52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22.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827.6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194.71万元, 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5,195.7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20万股人民币普 通 股( A 股) (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 5 ] 1 369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 股票 拟在深 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海 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华源包装”, 申购代码为“00278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 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18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45家,股票配售对象为399个,申报总量为829,440万 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91.25倍,本次发行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1.37 元且投资者申购总量小于2,120万股的报价、报价为11.37元且投资者的申购总量 为2,12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12月18日09:39:01.523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 部分予以剔除,共计剔除40家投资者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83,570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 申报数量,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1.3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有效报 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05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359个,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745,870万股,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51.83倍。 6、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3,52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23%;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77%。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将为40,022.40万元,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6日(T-5日)在《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2月23日(T日,周三),投资者 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无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 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 、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 4 、网上网下回 拨机制”。 1 0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 ) 申购日( 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 ( 2 )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 3 )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 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 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择机重启发行。 1 1 、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 1 )根据《 重新 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 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05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 数量为359个, 定价 依据及 过程 详见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 有效报 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2 )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将及时与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联系, 根 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对投资者是否具有参与网下发行 的 资 格进行核查,投资者应予以配合。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 提供虚假信息、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 3 ) 参与网下 申购的 投资者应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 T 日) 9:30 - 15:00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 网下 投资者 应 按 《附表: 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明细 》 列示 的 可 申购数量参与网下 申购 。 ( 4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 ( T 日) 8:30 - 15:00 。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 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 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法律规则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圳市场” 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 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 内容为:“ B001999906WXFX 0 02787 ”。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8:30-15:00,T日8:30 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 到账时间。 ( 5 ) 入围配售对象 应当使用 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 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 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配售对象 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 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 配售对象 备案 账户 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入围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 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资金账户不 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 入 围配售对象 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 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入围配售对象 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 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 6 )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 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 有包括在名单中的 配售对象 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 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 全部无效。 ( 7 ) 2015 年 12 月 23 日( T 日) 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 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 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 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披露违约情况,并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 9 ) 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2 , 12 0 万 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重新 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 网下 配售。 2015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刊登 《 苏州华 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 10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9:15-11:30、 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2015年12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 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 3 )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2月21 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 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4,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4,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 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 、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5年12月16日(T-5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源包装 指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 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3,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 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2,12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 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及《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对象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T - 5 日 )披露的《 重新 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 的投资者 剔除部分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 承销 商 ) 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有效报价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 保荐机 构 ( 主承销商 )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 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 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据剩余报 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 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 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15年12月23日(周三),为本次发行网下、网 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私募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12月1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符合《重新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 截至2015年12月18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1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 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11.37元/股-11.37元/股,申购总量为829,440万股, 整体申购倍数为391.25倍。全部报价明细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及有 效报价明细》。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1.3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37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3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1.37元/ 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存在禁止参与 配售的关联方;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 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投资者所有报价对应的申购 总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有多个配售对象报 价的投资者,其申购时间为最后提交报价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 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1.37元且投 资者申购总量小于2,120万股的报价、报价为11.37元且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 2,12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12月18日09:39:01.523的报价作为最高报 价部分予以剔除,共计剔除40家投资者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83,5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1.37元/股,加权平均 数为11.3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3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 平均数为11.37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 制品业(C33)。截至2015年12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金属制品业(C33)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33倍。 此外,选择业务属性与发行人相近且主营业务均为金属包装的丽鹏股份、奥 瑞金、昇兴股份、宝钢包装等四家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截 至2015年12月18日(T-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 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价格(元 / 股) 201 4 年 EPS (元 / 股) 201 4 年 PE (倍) 002374 丽鹏股份 17.41 0.16 108.80 002701 奥 瑞 金 28.14 1.32 21.32 002752 昇兴股份 36.21 0.31 116.80 601968 宝钢包装 14.16 0.21 67.45 算术平均市盈率 44.3 9 数据来源 : Wind 资讯 注: 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 丽鹏股份 和 昇 兴股 份 。 因 丽鹏股份、奥瑞金、昇兴股份、宝钢包装 等 四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均 包 含 金属包装 ,与 华源包装 业务有一定可比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可比上 市公司选择依据合理。 剔除丽鹏股份和昇兴股份 后 , 可比 上市 公司 2014 年 静态 市盈率 均 值为 4 4.39 倍 。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 11.37元/股对应 2014 年摊薄后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 22.8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7.33 倍 和可比上市 公司 2014 年 静态 市盈率 均值 4 4.39 倍 。 (四)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的确定 1 、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 数量,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 数量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1.37元/股。 2 、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05家 , 确定 入围的 配售对象 数量为 359 个, 对 应的申报数量为 745,870万股,申购倍数为 351.83倍。 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 报 价格及可 申购数量见 《附表 : 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明细 》 。 二、 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 11.37 元 / 股 的发行价格和 3,520 万股 的发行 数量 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0 , 022.4 0 万 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3,520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为2, 12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 , 4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77% 。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7 元 / 股 ,详见“重要提示”。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2015年12月23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 提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 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4 、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 500 股 的整数倍。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2015年12月25日 (T+2日)公布的《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五)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5 日 201 5 年 1 2 月 1 6 日(周 三 ) 刊登《 招股意向书摘要 》 和 《 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T - 4 日 201 5 年 1 2 月 1 7 日(周 四 )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为 12:00 )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截止日 (截止时间 为 15 : 00 ) T - 3 日 201 5 年 1 2 月 1 8 日(周 五 ) 初步询价 日 ( 9:30 - 15:00 , 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 - 2 日 201 5 年 1 2 月 21 日(周 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 申购 数量 T - 1 日 201 5 年 1 2 月 22 日(周 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 5 年 1 2 月 2 3 日(周 三 ) 网下申购 缴款日 ( 9:30 - 15:00 , 申购资金到账截止 时间 1 5 :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15 - 11:30 , 13:00 - 15:00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 +1 日 201 5 年 1 2 月 2 4 日(周 四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网上申购配号 T +2 日 201 5 年 1 2 月 2 5 日(周 五 ) 刊登《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 、《网上中签率公 告》 网下申购款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 +3 日 201 5 年 1 2 月 28 日(周 一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为105家,股票配售对象359个,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745,870万股。参与初步询 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 报价对应的可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23日(T日)9:30-15:00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且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 = 发行价格×可 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3、入围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 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87”; 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 入围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 不得跨行划付。 4、入围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12月2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77057923359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 - 法律法规 - 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 查询。 5、入围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无效申购的确认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在2015年12月23日(T日)9:30-15:00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资金不足等情况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 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 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 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 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 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四)网下配售 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并按照 2015年12月16日(T-5日)刊登的《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配售原则确定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股数。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刊登《网下 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 价投资者名单、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 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售对象在 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 年 12 月 24 日 ( T+1 日) 15:00 前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 配售对象应退款项, 并将相关数据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2015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 9:00 前,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 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 银行账户。 (六)其他重要事项 1、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配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 (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1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5年 1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400 万股“华源包装”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以11.37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5年12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 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2月21日(T-2日, 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12 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12月2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 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 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12 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12月21日(T-2日,含当日) 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12月23日(T日, 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 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 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 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 网上实际发行量为2,16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2月24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12月2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 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 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2月2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2月2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28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 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 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2015年12月24日(T+1日)至2015年12月25日(T+2日),全部申 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 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12月2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2015年12月2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 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 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 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炳兴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 电 话: 0512 - 63857748 传 真: 0512 - 63852178 联 系 人:邵娜 、杨彩云 (二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 3 号 电 话: 0755 - 83716757 、 88608101 传 真 : 0755 - 83716971 联 系 人:唐新、 孙艺萌 发行人: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 5 年 12 月 22 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明细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提交时间 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59:15.307 11.37 890 剔除 2 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13:29:09.853 11.37 2,120 剔除 3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稳利保本 2 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 12 - 18 10:01:30.603 11.37 2,120 剔除 4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2015 - 12 - 18 10:01:09.587 11.37 2,120 剔除 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6:05.697 11.37 2,120 剔除 6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5:29.040 11.37 2,120 剔除 7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 12 - 18 09:44:05.433 11.37 2,120 剔除 8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 12 - 18 09:43:49.230 11.37 2,120 剔除 9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3:40.023 11.37 2,120 剔除 10 周震霖 周震霖 2015 - 12 - 18 09:42:51.480 11.37 2,120 剔除 11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自有资金 2015 - 12 - 18 09:42:36.727 11.37 2,120 剔除 12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2:28.683 11.37 2,120 剔除 13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控 股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 12 - 18 09:42:27.167 11.37 2,120 剔除 14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 12 - 18 09:42:04.773 11.37 2,120 剔除 1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 传统保险 产品 2015 - 12 - 18 09:41:46.853 11.37 2,120 剔除 16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5 - 12 - 18 09:41:37.837 11 .37 2,120 剔除 17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 12 - 18 09:41:34.273 11.37 2,120 剔除 18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易鑫安资管鑫安 6 期 2015 - 12 - 18 09:41:25.087 11.37 2,120 剔除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1:24.823 11.37 2,120 剔除 20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自 营投资账户 20 15 - 12 - 18 09:41:08.993 11.37 2,120 剔除 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1:05.823 11.37 2,120 剔除 22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2015 - 12 - 18 09:41:05.463 11.37 2,120 剔除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1:01.150 11.37 2,120 剔除 24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 12 - 18 09:40:54.853 11.37 2,120 剔除 25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0:35.573 11.37 2,120 剔除 2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 12 - 18 09:40:35.447 11.37 2,120 剔除 27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0:34.633 11.37 2,120 剔除 28 毕永生 毕永生 2015 - 12 - 18 09:40:33.667 11.37 2,120 剔除 29 耿国华 耿国华 2015 - 12 - 18 09:40:19.167 11.37 2,120 剔除 30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 12 - 18 09:40:12.697 11.37 2,120 剔除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0:08.183 11.37 2,120 剔除 32 五矿国 际信托有限 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 2015 - 12 - 18 09:40:05.727 11.37 2,120 剔除 3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40:04.477 11.37 2,120 剔除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015 - 12 - 18 09:40:03.930 11.37 2,120 剔除 35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015 - 12 - 18 09:39:3 8.870 11.37 2,120 剔除 3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9:37.743 11.37 2,120 剔除 37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 12 - 18 09:39:21.917 11.37 2,120 剔除 3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 12 - 18 09:39:16.573 11.37 2,120 剔除 3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5 - 12 - 18 09:39:14.183 11.37 2,120 剔除 40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9:02.040 11.37 2,120 剔除 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8:56.247 11.37 2,120 有效 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1:43.120 11.37 2,120 有效 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0:59.730 11.37 2,120 有效 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8:53.213 11.37 2,120 有效 4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8:39.400 11.37 2,120 有效 4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1:14 .260 11.37 2,120 有效 4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1:39.887 11.37 2,120 有效 4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8:50.213 11.37 2,120 有效 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1:56.387 11.37 2,120 有效 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福利负 债基金 2 015 - 12 - 18 09:38:59.653 11.37 2,120 有效 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1:55.760 11.37 2,120 有效 5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1:07.493 11.37 2,120 有效 5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1:31.837 11.37 2,120 有效 5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2015 - 12 - 18 09:39:01.523 11.37 2,120 有效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投资账户 2015 - 12 - 18 09:39:08.213 11.37 2,120 有效 5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万能险 2015 - 12 - 18 09:38:20.337 11.37 2,120 有效 5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投资账户 2015 - 12 - 18 09:38 :00.997 11.37 2,120 有效 5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 12 - 18 09:42:12.290 11.37 2,120 有效 59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