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创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次)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5:00:53 中财网












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22日证监许可【2008】297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除特
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8日,有关财
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九、基金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4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55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8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 ........................................................................................................................ 7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0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二十、风险揭示 ................................................................................................................................... 8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2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天治创新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天治创新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创
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发售公告:

指《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
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
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
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1155

联系人:尹维忠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交易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福波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白山市人民银行
任办公室主任、副行级助理稽察、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任理事长、党委书
记、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任资金信贷处负责人、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
党委书记,中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民
政府副秘书长,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吉林森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常永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历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合伙人。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科
长、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
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首席合伙人。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白
山市房产局技术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中
国平安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邱荣生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科
员、科长、副处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副主任,吉林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场
财务处会计、处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敦化
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敦化市市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7年起就职于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尹维忠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5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


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
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行政主管、业务部
经理、党委委员、职工董事等职务,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治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耀文先生: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2月至2013
年9月就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研究员,2013年9月至今就职于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3日起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10月30日,余明元先生
任基金经理;2008年6月30日至2010年1月20日,耿广棋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0年1月20日至2012年8月31日,龚炜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6月29
日至2015年6月12日,陈勇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015年10月9日,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常永涛
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许
家涵先生,研究发展部副总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兼天
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尹维国,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天治稳
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兼天治
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王洋。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
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
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
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
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
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
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
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
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
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
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
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
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
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
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
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
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
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
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
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
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
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
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
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
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
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
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
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
《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
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
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
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
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
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
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
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
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7.21万亿元,实现净利
润人民币520.4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
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
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
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
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9只。此外,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
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珊珊、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 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 熊奎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 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杨成茜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8756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czbank/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 www.sywg.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服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 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13

网址:www.lhzq.com

(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联系人:崔国良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tital.com.cn

(3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 李蔡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4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jm.com.cn.com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 gfhfzq.com.cn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4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服电话: 0931-96668

网址: www.hlzqgs.com

(5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服电话:0871-8898130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tpyzq.com

(51)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5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联系人:刘莹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5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5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5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 licaike.hexun.com/

(6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61)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毛怀营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6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丽冉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105885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鄢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8年2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297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22日证监许可[2008]297号文批准,
自2008年3月18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
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248,496,003.92份,募集户数为3,919户。


2、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
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8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日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8年8月6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
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8年8月6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
回公告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
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5%

25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2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
元。则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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