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泰铝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5年12月23日 20:02:44 中财网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439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15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1-3

二、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1-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4395号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
业)编制的截止2015年12月15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
制专项说明是明泰铝业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泰铝业编制的截止2015年12月15日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明泰
铝业截止2015年12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泰铝业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23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33元。截至2015年 11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36,4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519,65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23,930,350.00 元,已由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
2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账号为8111101014000130052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22,530.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607,819.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方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不超过)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1

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

82,876.00

75,000.00

豫郑荥阳制造
[2014]02192

合 计

82,876.00

75,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4年11月经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豫郑荥阳制造[2014]02192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明泰铝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已由明泰铝业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5年12月1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7,617.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

投入资金

其中:

建安工程支出

土地购置

设备购置

及安装

1

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

7,617.54

877.94

6,428.43

311.17

合 计

7,617.54

877.94

6,428.43

311.17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与管理层
说明比较

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与明泰铝业
管理层《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
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继明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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