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豫能控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7:01:50 中财网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豫能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即将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发行后股本情况

豫能控股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为623,346,930股。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1号文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合计非公
开发行231,929,046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12月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855,275,976
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855,275,976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31,929,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12月31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2014年参与豫能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8名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
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
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929,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解除限售的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量

(股)

本次解除限
售的数量
(股)

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

1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196,784

23,196,784

2.71%

小计

23,196,784

23,196,784

2.71%

2

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6,629,704

16,629,704

1.9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6,563,240

6,563,240

0.77%

小计

23,192,944

23,192,944

2.71%

3

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
公司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
信托—慧智投资金易瑛荣45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3,503,769

23,503,769

2.75%

小计

23,503,769

23,503,769

2.75%

4

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上海银行—国联
定增精选7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31,454,212

31,454,212

3.68%

国联证券—上海银行—国联
定增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2,990,000

2,990,000

0.35%

范建刚

1,660,000

1,660,000

0.19%

小计

36,104,212

36,104,212

4.22%

5

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宝盈基金—招商银行—宝盈
金增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498,891

498,891

0.06%

宝盈基金—浦发银行—宝盈
定增24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39,412,416

39,412,416

4.61%

小计

39,911,307

39,911,307

4.67%

6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
定增68号资产管理计划

1,108,648

1,108,648

0.1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
定增56号资产管理计划

1,108,648

1,108,648

0.13%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上海

554,324

554,324

0.06%




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
源通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108,648

1,108,648

0.13%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
源通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1,108,648

1,108,648

0.13%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安信定增1号资产管
理计划

665,188

665,188

0.08%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安信
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554,324

554,324

0.0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安信
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1,330,376

1,330,376

0.1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安信
定增4号资产管理计划

554,324

554,324

0.0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安信
佛山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443,458

443,458

0.05%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安信
佛山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554,324

554,324

0.0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富春定增96号资产管
理计划

5,543,237

5,543,237

0.65%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信
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1,773,835

1,773,835

0.21%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
益坤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665,188

665,188

0.08%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安信
佛山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

332,594

332,594

0.04%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金睿
和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864,745

864,745

0.10%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华辉创富定增2号资
产管理计划

776,053

776,053

0.09%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旗峰创新2号资产管
理计划

886,918

886,918

0.10%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尚元定增1号资产管
理计划

986,696

986,696

0.1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
基金—富春海捷定增52号资
产管理计划

2,217,295

2,217,295

0.2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
定增66号资产管理计划

3,325,942

3,325,942

0.39%




小计

26,463,413

26,463,413

3.09%

7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30,000,000

30,000,000

3.5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600,000

2,600,000

0.30%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鹏华
基金鹏诚理财增发多空1号
资产管理计划

1,800,000

1,800,000

0.21%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鹏华
基金鹏诚理财增发多空2号
资产管理计划

2,000,000

2,000,000

0.23%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
人寿—中国人寿委托鹏华基
金股票型组合

1,250,000

1,250,000

0.15%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
人寿—中国人寿委托鹏华基
金股票型组合

1,400,000

1,400,000

0.16%

小计

39,050,000

39,050,000

4.57%

8

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中国银行—广发
恒定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


5,155,200

5,155,200

0.60%

广发证券—中国银行—广发
恒定定增宝2号资产管理计


1,385,800

1,385,800

0.16%

广发证券—中国银行—广发
恒定定增宝3号资产管理计


122,000

122,000

0.01%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
广发恒定定增宝4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2,766,873

2,766,873

0.32%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
广发恒定定增宝5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2,766,872

2,766,872

0.32%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
广发恒定定增宝6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2,766,872

2,766,872

0.32%

广发证券—广发—广发金管
家多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543,000

5,543,000

0.65%

小计

20,506,617

20,506,617

2.40%

合 计

231,929,046

231,929,046

27.12%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
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本保荐机构同意豫能控股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斌 王 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