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一心堂: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20:01:24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13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16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下属
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4亿元,用于公
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为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用途

担保情况

浦发银行昆
明分行

10000

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
用,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
证、融资性理财、中票、短融)

母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方式的担保

中信银行昆
明分行

10000

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
用,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

母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证、融资性理财)

保证方式的担保

民生银行昆
明分行

10000

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
用,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
证、融资性理财)

母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方式的担保

招商银行昆
明分行

10000

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
用,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
证、融资性理财)

母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方式的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大冲片区鸿翔路1号鸿翔一心堂行政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
不含疫苗)的批发;医疗器械的经营(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
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保健食品的经营(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的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妆
品的销售;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
及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
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中审亚太审计,
截至2015年6月30日,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0,046.59 万元,净资
产为 14,628.78 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为 1,472.5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贷款事项提供担
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
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
发展战略。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
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4亿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
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1,5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为19,825.89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
额为11,27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9%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
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
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
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备查文件:

(一)《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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