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改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一号)

时间:2016年01月04日 11:36:37 中财网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五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重要提示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2015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15】866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5年5月2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
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5年11月2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
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富国改革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改革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年11月20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二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
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


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
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
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
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
理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
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
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
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
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
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
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
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
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
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
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
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
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公司有员工323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
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
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
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
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
委书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
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
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
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
司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
察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
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
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
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
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鸣先生,硕士研究生,8年证券从业经历,自2007年4月至2014年1月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高级行业研究员。2014
年1月起任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富国
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啸伟,硕士研究生,6年证券从业经历,自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在
湘财证券任基础化工研究员;自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在招商证券任化工研
究员;自2011年6月至今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2015年8月
起任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富国天合稳
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0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375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销售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1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珠林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311

联系人员: 陈诚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1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 2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2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24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人代表: 李振

联系电话: 010-65181028

传真电话: 010-65174782/65231189

联系人员: 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公司网站: www.kstreasure.com

( 2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2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2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2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2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11日证监许可
【2015】866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见相关公告。


二、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40,447户,本
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13,254,788,203.2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0.00份,
两项合计共13,254,788,203.29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2015年5


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进行。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5年7月1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
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
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
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36%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
有时间递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3年

1.20%

3年<T≤5年

0.60%

T>5年

0.00%



(注: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
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但少于730日的投
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四: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
收费模式,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0=37,893.1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可得到
37,893.14份基金份额。


例五: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
收费模式,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3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000,000/(1+0.36%)=1,992,825.83元

申购费用=2,000,000-1,992,825.83=7,174.17元

申购份额=1,992,825.83/1.040=1,916,178.6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2,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可得到
1,916,178.68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六:某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80=9,259.2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
9,259.26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七: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申购时已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假设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元,持有时间为360日,则赎回费率为0.5%,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0×0.5%=54.0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0-54.00=10,746.0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746.00元。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八: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其持有
时间为360日,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8%,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10,80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1.8%=181.80 元

赎回费用=10,800.00×0.5%=54.0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0-181.80-54.00= 10,564.20元

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10,564.2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