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康盛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05日 20:32: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重大资产购买
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朗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博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交易相关方
等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全体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出具承诺,承诺其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照中国境内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二)关于业绩及补偿的承诺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朗博集团
承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后,交易标的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2015
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14,000万元人
民币(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交易双方同意,如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在2016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间相应顺延为2016年至
2018年;2018年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人民币。在利润承诺期间,若


经审计的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能达到约定的承诺扣非净利润,上市公司有权在专项
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朗博集团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
补偿。朗博集团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扣非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已补偿金额。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康盛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承诺:

1、本人目前未从事与康盛股份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目标公司相同、相似的
业务或拥有与康盛股份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目标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康盛股份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
与康盛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存在与康盛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导致本人或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康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
立即通知康盛股份,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或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康盛股份;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如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与
康盛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通过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
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
业务依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康盛股份;

5、在本人为康盛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四)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康盛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人将尽量减少与康盛股份的关联交易,并
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与康盛股份的关联交易;

2、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遵循市场公平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交易条件与康盛股份依法签订协议,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康盛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与
康盛股份的交易损害康盛股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3、在本人为康盛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交易对方朗博集团实际控制人解直锟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富嘉租赁与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存在关
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侵害富嘉租
赁的权益;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人将尽量减少与康盛股份的关联交易,并
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尽量减少与康盛股份的关联交易;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对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康
盛股份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
场公平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交易条件与康盛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康盛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与康盛股
份的交易损害康盛股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4、在本人为康盛股份关联自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五)关于无违法行为的承诺

交易对方朗博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
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盛股份或其投
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将依照中国境内法律及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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