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泓德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月)
泓德 优选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泓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 优选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5] 649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11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35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4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 4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 56 十六、风险揭示 ................................ ................................ ................................ ................................ ................. 6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0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04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 ................................ .......... 105 一、绪言 《 泓德 优选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泓 德 优选成长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泓德 优选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或 “ 基金 ”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 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之日起 ,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 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指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受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 工作日: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指《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 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 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 元:指人民币元 4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 基金资 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泓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 设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0 - 888 传真: 010 - 5932213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王德晓 3120 货币 26% 2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5% 3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2000 货币 16.667% 4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665 货币 13.875% 5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65 货币 13.875% 6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0 货币 4.583% 合计 12000 --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 先生:董事长, 硕士。 现任 北京 美尔目 医院行政院长。 曾任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广电事业部总经理、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班 牙 MQM 公司北京代表处商 务经理 。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 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涛女士:董事,大学本科。现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曾任阳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合作 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吕随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 、副系主任,硕士 生导师。兼任深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产品与投 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国 际融资部主任。 秦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曾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 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 克玉 先生, 基金经理 ,硕士。 曾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 监 、 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 究员 。 3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募)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 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明德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硕士。 曾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研究员。 郭堃先生,基金 经理 ,硕士。曾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曹进前先 生,交易部中央交易员,硕士。曾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固 定收益投资经理助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 (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 3 )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4 )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 5 )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 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 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 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 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 4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 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离任审查等工作。 5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 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 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 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 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 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 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 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 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 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 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 , 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和业务核算 ;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 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 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 光大 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4.3479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联系人: 林迈 联系电话: 010 - 63636363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 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 处长,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 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 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 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 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44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 资产规模 988.06 亿元。同 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 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 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 “ 预防为主 ”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会委员由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 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 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 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 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 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 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 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 合比 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 六 )托管人对管 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办 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0 - 888 传真: 010 - 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 www.hongdefund.com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 63636153 传真: 010 - 6856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 - 66225309 联系人:孔超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客 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83574627 传真: 010 - 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3574627 ( 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 - 68634510 - 88193 传真: 021 - 68865680 联系人:张新媛 网址: 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551 ( 6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弄 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 021 - 36537114 传真: (86 - 21)36533452 联系人:曹亦思 网址: 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 11177 ( 7 )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 、 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电话: 010 - 59053566 传真: 010 - 59053700 联系人:王庆 网址: fund.sinosig.com (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 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 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 - 20835787 传真: 010 - 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022 (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 7019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 - 8188 ( 1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 010 - 56810307 传真: 010 - 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 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1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 010 - 59366070 传真: 010 - 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 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0620 ( 13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 0 10 - 65807865 传真: 010 - 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 2 (1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 021 - 33323999*8318 传真: 021 - 33323830 网址: www.chinapnr.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 1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电 话 : 021 - 20665952 传 真 : 021 - 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9 - 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7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 18510450202 联系人:张婷婷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8 - 1176 (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 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 021 - 20691861 联系人:徐骋骁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 2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 010 - 575 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3 - 6885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0 - 888 传真: 010 - 5932213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 - 57763888 传真: 010 - 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5] 649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2,280,985,104.16 份,利息结转份额 16 7, 781 . 64 份,合计 2,281 , 152 , 885 . 80 份,募集户数为 7 , 868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 的 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 6 、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原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份额。 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 成立。 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 、 申购费 投资者在 申 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 申 购 费 。 本基金 申 购费率按照 申 购金额递减,即 申 购金 额越大,所适用的 申 购费率越低。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365天 0.5% 365天≤持有期<730天 0.3% 持有期≥730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 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 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