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康耐特: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6年01月06日 17:02:25 中财网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招商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进
行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有完全控制能力。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郑 琦 徐士英













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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