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瑞矿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修订版)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 4 年 度 (除非特别注明,以下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是经青海省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青体改 [1995] 第 048 号文批准,以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 山川集团 ” )所属之铁合金二分厂及其配套设施作为改制主体采取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1996 年 05 月 25 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 630000100008572 。 本公司于 2002 年与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签定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以 本公司铁合金资产与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 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分期补足。该资产置换方案于 2003 年 4 月 11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在 200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02 年度股 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03 年 6 月 3 日经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公司名 称由 “ 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为 “ 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 ,又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变更为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省投资公司 ” ), 于 2004 年 2 月 10 日与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省投资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 “ 金 星矿业 ”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占本公司股份 36.80% 的 5,554.50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星矿业,此项交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于 2004 年 6 月 16 日以国资产权( 2004 ) 448 号文件予以批复。 2006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公司所 有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 通股支付了 3 股股份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 12,075,000.00 股。 2006 年 9 月 27 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法人 股变更为 98,612,5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 52,325,000.00 股。 2008 年 11 月 7 日,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省投资公司签署了《青海金瑞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省投资 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西海煤炭 ” ) 100% 的股权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08 年 11 月 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2009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与省投资公司签订《 < 青海金瑞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之 补充协议》。 2009 年 3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具体方案。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009 年 4 月 3 日青海省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青国资产 [2009]29 号《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核准。 2009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 [2009]985 号)《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 2009 年 10 月 7 日,省投资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省投资公司将持 有的西海煤炭 100% 股权 转让给本公司。 2009 年 10 月 15 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下发了有关西海煤炭股权转让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青工商登记内变字 [2009] 第 514 号)。 2009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 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 , 500 万元,其后本公司于 1997 年实行 10 送 2.5 的利润分配方案、 2001 年实行 10 送 1.5 的利润分配方案, 2003 年实行 10 转 4 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09 年度向省投资公司定向增发股份 12,246.7041 万股,本 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7,340.4541 万元。 截 至 201 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7,340.4541 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省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 12,246.7041 万股股份(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占公司股份的 44.79%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星矿业持 有本公司 4,193.87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15.34% ,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 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 公司 注册地 :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 总部地址:西宁市 城西区 新宁路 36 号 。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国 勋 。 3. 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铸件产品 的开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炼; 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及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 工产品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 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 “ 三来一补 ” 业务。 ( 以上经营项目国家 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公司营业期限: 1996 年 05 月 25 日至 2016 年 05 月 25 日。 本公司设柴达尔矿、海塔尔矿、柴达尔先锋矿、采选分公司、化工分公司等生 产单位,目前主要从事煤矿开采、生产、销售。拥有年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吨、 60 万吨、 45 万吨的三个煤矿。 4.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及 1 家子公司,与上期相比 本报告期内本公 司已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 化。本报告期内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 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 无出售 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的子公司 , 无反向购买 、 吸收合并事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 全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出 资额 青海省 西海 煤炭 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 公司 青海省海 北州西海 镇 煤炭 开采 20,022.45 海塔尔矿、柴达尔矿煤矿开 采、生产、销售;汽油、柴 油、润滑油零售 285,281,729.71 接上表 子公司全称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 司净投资的其他项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合 并报表 少数股 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直接 间接 目余额 持股 持股 青海省 西海 煤炭 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100 100 是 5 .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二〇一 六 年 一 月 七 日 经公司第 七 届第 5 次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 编制基础 1 .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 则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 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间,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 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 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 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享 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 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 关资产、 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 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 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 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 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 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消;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 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 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 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 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 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 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 认 资产、负债,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 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 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 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 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 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 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除有证据表明不能控 制被投资单位的之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 50% 以上的表决权,或虽 未持有 50% 以上表决权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 50% 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 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 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 权。 (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 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编制。编制时将母公司与各子公司 及各子公司之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 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如果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与母公司不一致,合并前先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调整子公司会计报 表。 ( 3 )报告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余额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 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 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余额 。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 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 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 子公 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 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将 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 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 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 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4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 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 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的会计政策 实施会计处理。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一项由本公司作为一个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两 类:共同经营和合 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 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 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 1 ) 合营安排的认定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 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 2 ) 重新评估 如果法律形式、合同条款等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合营安排参与方应当 对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一是评估原合营方是否仍对该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 二是评估合营安排的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 ( 3 )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①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A 、 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 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 债;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 是按其份额确认 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 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可能将其自有资产用于共同经营,如果合营 方保留了对这些资产的全 部所有权或控制权,则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合营方自有资产的会计处理并无差 别。 合营方也可能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购买资产来投入共同经营,并共同承担共同 经营的负债,此时,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在这些资产和负 债中的利益份额。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来确认在相关固定资 产中的利益份额,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来确认在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中的份额。 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合营方应确认按照上述原则单独所承担的负 债,以及按本企业的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但合营方对 于因其他股东未按约 定向合营安排提供资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或相关合同约定等规定而承担连带责 任的,从其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 B 、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 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 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 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 (以 下简称 “ 资产减值损失准则 ”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 该损失。 C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 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 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仅确认 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D 、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 当按照企 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与本准 则的规定相冲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共同经 营 是否构 成业务。该处理原则不仅适用于收购现有的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 也适用于与其他参与方一起设立共同经营,且由于有其他参与方注入既存业务, 使共同经营设立时即构成业务。 ②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 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即,共同经营的 参 与方,不论其是否具有共同控制,只要能够享有共同经营相关资产的权利、并 承担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义务,对在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采用与合营方相同的 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 理。 ( 4 ) 关于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中, 参与 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核算其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 影响程度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 投资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 企业的投资;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8.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等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 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 本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 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 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 汇兑差额计入财务费用;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相关的汇兑差额应计入资 本公积。 10.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 具的合同。 (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 (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五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 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 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直接指 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本公司 基 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作为有效的套期工具 外,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本公司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 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非衍生 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持 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 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 收益。 ③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等债权,包括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持有期间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 及除上述三类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 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 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 出,计入 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⑤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本公司对其他负债采用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其他金融负债在摊销、终止确认 时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3 )金融资产转移 ①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 资产控制的,终止对该金融资产的确认。 ②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和。 ③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 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④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的对 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⑤ 对于采用继续涉入方式的金融资产转移,本公司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 产的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①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 确定公允价 值; ②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5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 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具体 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 ( 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 )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人当 期损益。但是,该 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 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并预期这种下 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 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 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 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 通过权益转回,不通过损益转回。 1 1. 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单项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 ②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已 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账龄 组合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 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 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 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 - 2 年 15 15 2 - 3 年 30 30 3 - 4 年 50 50 4 年以上 80 80 (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 实际情况。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历史损失率及实际情况判断其减值金额,计提 坏账准备。 1 2. 存货 ( 1 )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将存货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时按月 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产成品、商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计算 基础,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 货可变现净值以一 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 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 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 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或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 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 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 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1 3. 长期股权投资 ( 1 ) 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 企业 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 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 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 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b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d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 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 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照 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 出。 B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C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 -- 债务重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 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 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2 ) 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 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 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 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 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确认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 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 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 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 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 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 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 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并对 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③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 (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 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 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 同时考虑本公司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 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 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 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本附 注 三 、 2 8 。 1 5.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 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 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 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 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30 - 45 3 - 5 2.11 - 3.23 机器设备 8 - 18 3 - 5 5.39 - 11.88 铁路专用线 35 - 45 3 - 5 2.16 - 2.77 运输工具 8 - 12 3 - 5 7.92 - 11.88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 10 3 - 5 9.5 - 19.40 (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见本附注 三 、 2 8 。 (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本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 5 )其他说明 ①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 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② 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③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 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1 6.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按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若在建工 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⑶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见本附注 三 、 2 8 。 1 7. 借款费用 (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 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等。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 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按季度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 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 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 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 入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1 8.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 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 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 的,本公司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 本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均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类 别 预计使用寿命 确定依据 土地使用权 40 - 45 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 大风山 锶矿 矿权 30 采矿权证有效期限 海塔尔矿采矿权 30 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 限 柴达尔矿采矿权 3 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 ② 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必要时进行调整。 ③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 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④ 无形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 提方法见附注 三 、 2 8 。 19. 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 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 商誉的账面价值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 受益的情况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2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 负担的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 1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 2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 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 3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 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 益。 21.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 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薪酬。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 愿接受裁减 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 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 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 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 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 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2. 预计负债 ( 1 )因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实义务,其履行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 2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并综合考虑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2 3. 收入 ( 1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予以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能够可靠的计量。 ( 2 )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 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 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 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 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 )政府补助的 确认与计量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其中,存在确凿证据 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否则应当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 2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适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 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递延 所得税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 生的: ( 1 )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 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 ( 2 )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 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3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 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 易中产生的: ( 1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 (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 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 资产或清偿该负债 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 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原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其减记金额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在很可能取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可以恢复。 2 6. 租赁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 赁,除此之外 的均为经营租赁。 ( 1 )经营租赁 ①本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本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本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本公司将该部分费 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②本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本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 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 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本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本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 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①融资租入资产:本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 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本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 务费用。 ②融资租出资产: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 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受到租赁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 入,本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 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 7. 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一是本公司已 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 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 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 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 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 8. 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 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 1 )本公司于资产 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 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 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 2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 3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 其他资产或者 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 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 ( 4 ) 就商誉的减值 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 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 对 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 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 5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9. 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 2004 ] 119 号文 件的有关规定,按 10.50 元 / 吨的标准提取维简费。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 [2012]16 号文件的有关 规定,按 15 元 / 吨的 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及维简费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计入 “ 专项储 备 ” 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 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 “ 在建工程 ” 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 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 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0.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 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 评价。 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 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 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 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31. 重 要会计政策 和 会计估计变更 ( 1 )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 [2014]6 号、 7 号、 8 号、 10 号、 11 号、 14 号 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 财务报表列报( 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 职工薪酬( 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40 号 ——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 2014 年修 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 [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 金融工具列报( 2014 年修订)》(以 下简称 “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 ),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对可比期 间财务报表 列报 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准则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 司的影响说明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 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 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 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列报 递延收益 58,676,026.45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676,026.45 续: 准则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 司的影响说明 对2013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的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 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 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列报 递延收益 52,066,089.05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2,066,089.05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无。 (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 2. 前期差错更正 ( 1 ) 2011 年 4 月 12 日至 2011 年 9 月 8 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 税务局 稽查局 对本公司下属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纳税识别 号 632802757421819 ,以下简称: “ 化工分公司 ” )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涉税业务进行了检查 。检查认定 化工分公司 三年累计少缴 增值税 1 ,426,729.81 元,其中: 2008 年 556,840.07 元; 2009 年 534,605.04 元; 2010 年 335,284.70 元。 根据税务稽查 结果 ,化工分公司 已 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将税款 1,426,729.81 元补缴入库 , 由于税务稽查处理决定 当时未予下达 ,本公司 2012 年 补交的 1,426,729.81 元税款 未 计入损益。 2014 年 2 月 13 日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下达 了 海西国税稽罚 【 2014 】 1 号 《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对 本 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 0 年 12 月 31 日的涉税业务检查出少缴的增值税税 款 1,426,729.81 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 713,364.91 元。 根据该决定,本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5(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