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诺安益鑫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08日 12:00:44 中财网
















诺安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
................................
................................
...........
2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
................................
...........
4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
................................
.......
6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0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3
五、
清算与交割
................................
................................
................................
.....................
15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
.........................
15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
15





















重要提示

1

诺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监许可
2015

2924


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
、本基金自
201
6

1

11
日至
201
6

1

20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
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和
中国
农业
银行
等代销机构。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
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

在募集期内,投
资者可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


直销
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网点首次认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含认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10

基金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
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金
额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
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1
1


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
2
、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
3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5、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
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网站上的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
中国
农业
银行
网站
(
www.abchina.com
)
和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7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
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9、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
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8
垂询认购事宜。



20、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1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开放式基金共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



募集基金份额,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诺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292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一般最长每
2
年为一个周期。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没有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
、基金的保本


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
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过渡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于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等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
和低于其保本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有效的《保证合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相关约定提供担保




6

基金保本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
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
获得投资
本金。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
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
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
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7
、基金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代销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
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
6

1

11
日至
201
6

1

20
日,期间面向投资者
公开
发售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
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
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则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
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
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
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10=9.90元

认购份额=(990.10+0.32)/1.00=990.4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2份
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

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
资者可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


直销
中心

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
,
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本基金设定
了募集规模上限,



为了保证本基金在
募集期内总募集规
模不突破该上限,
并公平对待所有投
资者,本基金限额
发售方式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
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
购申请金额全部确
认后本基金募集规
模不超过本基金的
募集规模上限,则
所有的认购申请予
以确认。若募集期
内认购申请金额超
过本基金的募集规
模上限,则募集期

日之前的有效认
购申请均全部确
认,对募集期末日
的认购申请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原则
给予部分确认。



末日(
T
日)
部分确认的计算方
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
例=(募集规模上
限-募集首日起至



T

1
日认购金额)
/ T
日有效认购申
请总金额


投资者
T
日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
=
T
日提交的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
T

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
认时,投资者认购
费率按照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计算,而且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
受募集最低限额的
限制。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采用截尾
法,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以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
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
结算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
、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投资
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办理基金的
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
T+2
日(
T
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
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
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
6

1

11
日起至
201
6

1

20

9

30

1
5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
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
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
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
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6年1
月2
0
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
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
,
000
元(
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6年1
月20
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通过
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但工作日
15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
17

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
lion
fund.com.cn
)上的《
诺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



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
等银行卡
直接登录
本公司网
站(
www.
lion
fund.com.cn

,根据
页面
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
直接登

网上
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



3

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

投资者

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行网上认购




3

网上
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
中心
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
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5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优惠,详
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
6

1

8
日发布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在直
销网上交易开展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的公告。

如认购费率的活动内容有变化,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但
若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自募集结束之日起结束,不
再另行公告




6
、投资者通过
桂林银行、
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
、同花顺、展恒
基金、新兰德、和讯信息、宜信普泽、一路财富、陆金所资管、凯石财富、
诺亚正行、利得
基金
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
具体折扣费率
以及
业务开始
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

前述销售机构
页面公示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
前述销售
机构
的有关公告。优
惠前
的认
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认购
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
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
6

1

11
日至
201
6

1

20

9:30

1
5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最后
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
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
工商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
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
工商
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
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
确保在2016年1
月20
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

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
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
,
000
元(
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6年1
月20
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
致。



2
、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
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5
、投资者通过桂林银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同花顺、展恒
基金、新兰德、和讯信息、宜信普泽、一路财富、陆金所资管、凯石财富、诺亚正行、利得
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
具体折扣费率
以及
业务开始
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
前述销售机构
页面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前述销售
机构
的有关公告。优
惠前
的认
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认购
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8


公司网址:
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
、成都
开设

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



1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
03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
刘倩云



2
)北京
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8
-
9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
孟佳



3
)上海
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
)广州
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020
-
38928980


传真:020
-
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
代销
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兰奇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电话:
021
-
63586189


传真:
021
-
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
025
-
58588167


传真:
025
-
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客户服务电话:
96058


网址:
www.wrcb.com.cn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0755

82088888


传真:
0755

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

58351666


传真:
010

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028
-
666



网址:
www.cdrcb.com


(1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
-
96358

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13 8888


网址:
www.egbank.com.cn


(17)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法定代表人:王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9
-
6299
(全国)或
96299
(广西专线)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
1
号楼


法人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
-
28451861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5
-
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23) 西南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2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
-
17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
-
17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25) 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7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7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www.shzq.com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
028
-
86690021 86690206


传真:
028
-
86695681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021
-
60101358


网址:
www.gjzq.com.cn


(2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0
-
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8) 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

-
4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

-
43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9
-
5618


网址:
www.
e5618.com


(29) 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400
-
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31
-
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31
-
81283900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3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16
-
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3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联系人
: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
-
888
-
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
0519
-
88157761


传真:
0519
-
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10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4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4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法人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
http://8.jrj.com.cn


(4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022


传真:
021
-
20835879


网址:
licaike.hexun.com


(4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9
号楼
15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SOHO
现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099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联系人:程刚


电话:
010
-
52855713


(47) 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702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4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19031


网址
:
www.lufunds.com


(4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
021
-
633333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vworks.com.cn


(5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12



法定代表人
:
汪静波


联系人
:
张裕


联系电话:
021
-
385097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5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
:
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067
-
6266



网址
: 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电话: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北京颐合
中鸿
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19
08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