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二号)
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一五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汉兴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成。基金转型经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0日汉兴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 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 年12月12日起,由《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消费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转型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申购基金时,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 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5年12月12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 绩表现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3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132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 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汉兴:指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消费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会员单位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场内销售: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 业务 27、场外销售: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 售机构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场内基金份额登记托管在该账户下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 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份额登记托管在该账户下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基金汉兴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 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并更名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即汉兴基金终止上市之日,原《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起失效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存续期:指《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富国消费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 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年12月12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二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 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 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 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 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 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 理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 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 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 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 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 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 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 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 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 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 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 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 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公司有员工323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 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 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 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 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 委书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 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 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 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 司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 察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 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 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 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 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益强先生,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8年9 月至2012年10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2年10月至2014 年1月任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任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起任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2月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继续担任 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监察与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 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当发现公司及公司管理 的基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等情形时,督察长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 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 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7.21万亿元,实现 净利润人民币520.4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截止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9只。此外,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人代表: 刘士余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人代表: 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68 传真电话: 0769-22866268 联系人员: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珠林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311 联系人员: 陈诚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2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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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2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3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3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3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3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3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3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3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由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自2004年10月15日起更名为“《汉兴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38号文批准,于1999年12月30日募集成立。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份额。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0】(1) 号文审核同意,于2000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4年10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披露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 项。 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0日,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汉兴 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 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持有人大会决 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 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汉 兴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57号)同 意。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2014年12月12日)起,原《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 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予以调 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 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 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在其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投资者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个月,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在确定日常 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 日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申请在当日接受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 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部分需为 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 限制外,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 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3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基金汉兴份额,持有期限自《富 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可得到37,893份基金份额,剩下0.14份所对应的金额返还投资者。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通过集中(日常)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0×0.50%=54.0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0—54.00=10,746.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46.00元。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