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舜船: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就与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江 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发生的借款合同 纠纷,于2015年5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舜天船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招商银行银行承兑 汇票垫款本金98,529,383.56元及相应罚息; 2、舜天船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招商银行律师代理 费162,000元; 3、舜天集团对上述1、2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舜天船舶的债务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 4、驳回招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5、本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544,447元由舜天船舶承担。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2)。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月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提出如下上诉请求: 1、请求调整本案罚息利率,从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至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2、请求驳回招行银行要求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62,000元的诉 讼请求。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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