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舜船: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08日 17:32: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就与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江
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发生的借款合同
纠纷,于2015年5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舜天船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招商银行银行承兑
汇票垫款本金98,529,383.56元及相应罚息;

2、舜天船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招商银行律师代理
费162,000元;

3、舜天集团对上述1、2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舜天船舶的债务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

4、驳回招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5、本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544,447元由舜天船舶承担。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2)。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月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提出如下上诉请求:

1、请求调整本案罚息利率,从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至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2、请求驳回招行银行要求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62,000元的诉
讼请求。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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