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生物医药: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五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2015年4月20日《关于准予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66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具有低 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在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 过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 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申购开放日办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申购时,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50,000元人民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2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6 七、基金的募集 ............................................................................................................................. 39 八、基金备案 ................................................................................................................................ 44 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5 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 ................................ 54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56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7 十三、基金的投资 ......................................................................................................................... 59 十四、基金的业绩 ......................................................................................................................... 68 十五、基金的财产 ......................................................................................................................... 69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 77 二十、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4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二十二、风险揭示与管理 ............................................................................................................. 9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备查文件 ........................................................................................................................... 13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 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 额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 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 健收益类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 极收益类份额。其中,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 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年基准收益率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招 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 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 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 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与招商 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 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 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国证生物医 药A份额与一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 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一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进行配对申 请转换成两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 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 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 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 生物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国证生物 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 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标的指数 指国证生物医药指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虚拟清算 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 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 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 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 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 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 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 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 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 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 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1998年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年11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平,男,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FRM。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 资风险管理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副总监,主要负责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研究等工作,现任全球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兼招商深证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今)、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年12月8日至今)、深证电子 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1年6月27日至今)、招商中证大宗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2年6月28日至今)、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2月5日至今)、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5月20日至今)、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5 月20日至今)、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5月27 日至今)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5月27 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0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75只, 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5.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6.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7.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8.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9.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0.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11.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12.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13.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4. 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5.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16.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17.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8.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9.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20.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1.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22.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23.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24.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5.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6.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7.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8.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9.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0.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1.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32.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33.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34.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5.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6.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7.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38.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9.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40.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41.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42.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43.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44.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45.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46.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47.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48.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49. 代销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50.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 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 额(简称“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其中,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 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按照1:1的 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 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根据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国证 生物医药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在 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 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交易 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 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 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 额申请合并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 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 医药B份额合并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后赎回。 (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 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国 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 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如下: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进行参考 净值计算。在进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 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 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净资产。招商国 证生物医药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所代表的1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1 份招商国 证生物医药B份额分别计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总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总额 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 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 于1 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1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 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 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 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各基金 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和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3651....TRNAVA ABNAVNAVNAV...基础2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为T日每份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T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招商国证生物 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基础NAV ANAVBNAV R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 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66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面值及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按初始面值 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二)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9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 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1∶1 的 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从场外认购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招商 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 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按1:1比例分离 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通 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 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 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 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具 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 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招商国 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0.8% 50万≤M<100万 0.4% M≥100万 每笔300元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国证生 物医药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 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 算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0元/(1+0.8%)= 59523.81元 认购费用=60,000元-59523.81元=476.19元 认购基金份额=(59523.81+50元)÷1.00元=5957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为59573.81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招 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 2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 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经确认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 生物医药B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招商国证 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1+0.8%)=6048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00×0.8%=48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00+50=60050份 经确认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经确认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60050/2= 30025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6048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 物医药B份额各为30,025份。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招商基金 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限制。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