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添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1月10日 17:32:26 中财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3]1216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基
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添利A将
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
型基金份额;添利B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添利A场外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添利B场外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添利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
为50,000份。


添利A与添利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


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
内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在基金过渡期内,按照届时的情况,
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本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
利B享有,亏损以添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添利B承担;添利B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定期开放,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其余时间封闭运作。


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的添利A的每个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添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添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与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添利A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利差。基金管
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添利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本基
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添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
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添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
资产分配予添利B。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2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 41
第七部分 基金过渡期的安排 ..................................................................................................... 48
第八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5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 114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115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纯债添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纯债添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添利A和添利B,两
级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

23、添利A:指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级份额。添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每满半年
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在基金过渡期内,按照届时的情况,接受申购
或赎回申请

24、添利B:指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B级份额。本基金
在扣除添利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享有,亏损以添利B的资
产净值为限并由添利B承担;添利B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开放,接受申购
与赎回申请,其余时间封闭运作

25、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量按折算比例相


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0、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添利B份额的行为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
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
记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
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操作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添利A或添利B的开放日,添利A或添利B的净赎回申
请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时的情形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
清算”原则,即假定T日本基金出现合同约定的终止事项,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
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
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心5层、上海
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UBI)出资6,5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上述9个股东共出资18,8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民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并曾在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 圣雷莫分行、
伦敦分行、纽约分行及米兰总部工作,之后担任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柏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
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
期货系学士, 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
应用专业学士, 17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
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0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4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黄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25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
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
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黄桦先生辞任公司
督察长。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自2015年12月31日
正式离任,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1月5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孙甜女士,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国籍。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博士,6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长
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助理、上海烟草(年金计划)平衡配置组合投资经
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季季红、海通海蓝宝益、海通海蓝宝银、
海通月月鑫、海通季季鑫、海通半年鑫、海通年年鑫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起至今)、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日起至
今)、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9日起至今)、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5日起至今)、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5日起至今)、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7日起至今)、中
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2日起至今)、中欧成长
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8日起至
今)、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8日起至
今)、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8日起至
今)、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2日
起至今)、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7日
起至今)、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7日
起至今)。


尹诚庸先生,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国籍。

美国莱斯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4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年12月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兼研究员,现任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23日起至今)、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

姚文辉先生,于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期间担任中欧纯
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卢纯青、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曹剑飞、
刘明月、周玉雄、曲径、赵国英,风控部总监卞玺云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 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及基金从业资格,8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
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
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42只,包括中欧
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6)、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161908)、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
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4208)、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5)、长安宏观策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12)、农银汇理消费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
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56)、天弘通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52)、


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金(000576)、易方达
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000647)、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74)、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000966)、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
场基金(001006)、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4)、
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83)、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6)、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76)、天
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1250)、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49)、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85)、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0)、天弘惠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47)、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14)、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1)、易方达瑞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3)。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
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
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15,122.4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7F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王敏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82080387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客服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18

传真:0531-68889093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226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1173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25-84579938、025-84579778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2)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8259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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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0836031;0755-2383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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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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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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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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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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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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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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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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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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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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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5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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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lsc.com.cn

(3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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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3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3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4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注:以上场外代销机构未特别注明的,仅代理销售添利A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级别,即添利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中欧添A”)和添利B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简称“中欧添B”)。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外,
每份添利A和每份添利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
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
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
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


添利A和添利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
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
内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本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约定收益
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享有,亏损以添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添利B承
担;添利B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开放,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其余时间封
闭运作。


本基金在添利B的两个封闭运作期之间设置过渡期,办理添利A与添利B
的赎回、折算以及申购等事宜。本基金在过渡期内的运作方式与在添利B封闭
运作期内的运作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过渡期的安
排”和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添利A与添利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具体控
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添利A的运作

1、约定收益

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赎回开
放日设定,并在添利A的赎回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添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添利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其后添利A每个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添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
添利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添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每个过渡期开始之前2个工作
日,设定并公告添利B下一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计算添利A约定收益的利
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5%(含)。


基金合同生效后,添利B首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添利A的约定收益的
利差值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前设定,并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公告。


添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并
在赎回开放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添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
的情况下,添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2、开放日

添利A在添利B的封闭运作期内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
赎回。添利A的赎回开放日为自添利B当前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添利A的申购开放日为自添利B当前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与赎回开放日相同)及下一个工作日,一共开放申购2
日。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添利A的第一次赎回开放日为添利B的首个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至满半年的
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赎回开放日
为添利B的首个封闭运作期起始之日至满1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例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8月1日生效,且添利B的首个封闭
运作期长度为3年,起始日为2013 年8月1日,终止日为2016年7月31日;
则添利B首个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满半年、满1年、满1年半的日期分别为2014
年1月31日、2014年7月31日、2015年1月31日,以此类推。则添利A的
赎回开放日分别为2014年1月31日、2014年7月31日、2015年1月31日;
添利A的申购开放日分别为2014年1月31日、2014年2月1日、2014年7月
31日、2014年8月1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1日,以此类推。


假设2014年1月31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
1月30日,则第一次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1月30日。


添利A在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终止日当天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但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终止日之后的一个工作
日起,进入过渡期,直到添利B的下一个封闭运作期起始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
止,过渡期结束。过渡期内添利A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安排以基金合同第五部
分“基金过渡期的安排”和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假定添利B的首个封闭运作期至2016年7月31日终止;则添利A在2016
年7月31日当天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但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假定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为过渡期;添利B的第二个封闭
运作期长度为3年,起始日为2016年8月6日,终止日为2019年8月5日;添
利A在添利B第二个封闭运作期内仍然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与赎回;具体的日期分别为2017年2月5日、2017年8月5日、2018年2月5
日,以此类推;如2017年2月5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即为2017年2月4日。


假定添利B的第二个封闭运作期至2019年8月5日终止;则添利A在2019
年8月5日当天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但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添利B的封闭运作期内,添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添利B当前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半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添利A的运作”关于开放日计算
的相关内容。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添利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添利B当前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添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添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添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添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添利A的份额数×添利A的折算比例

添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添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添利A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添利B的上市交易
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四、添利B的运作

1、封闭运作期


添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定期开放,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其余时间
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添利B的两个封闭运作期之间设置过渡期,办理添利A与
添利B的赎回、折算以及申购等事宜。


(1)添利B的封闭运作期

添利B的每一封闭运作期长度为3年。


过渡期末,若添利B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或小于15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
止本基金的运作,不再进入下一个的添利B封闭运作期,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
十二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添利B封闭运作期的终止日为该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累计运作时长达到
该封闭期长度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例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8月1日生效,且添利B的首个封闭
运作期长度为3年,则添利B首个封闭运作期的起始日为2013 年8月1日,终
止日为2016年7月31日。


假定添利B首个封闭运作期到期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为
过渡期;添利B的第二个封闭运作期长度为3年,则添利B第二个封闭运作期
的起始日为2016年8月6日,终止日为2019年8月5日。假设2019年8月5
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9年8月4日,则该封闭运作
期的终止日为2019年8月4日。


添利B自每个封闭运作期起始日(含)起,自该封闭运作期终止日(不含)
止,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添利B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终止日当天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添利B将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享有,亏损
以添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添利B承担。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添利A和添利B的份额总额。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
告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
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设第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a为自添利A上一次赎回开放日(若
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若上一次赎回开放日位于过渡期内,则为
当前添利B封闭运作期内首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
资产净值,Fa为T日添利A的份额余额,Fb为T日添利B的份额余额,NAVa
为第T日添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第T日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添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Ra,运作当年实际天数设定为Y,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的实
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
公告。


第T日,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VT<Fa×1.00×(1+Ra×Ta/Y)时,则添利A与添利B在第T
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NVT/Fa;

NAVb=0;

(2)当Fa×1.00×(1+Ra×Ta/Y)≤NVT时,则添利A与添利B在第T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1.00×(1+Ra×Ta/Y);

NAVb=(NVT-NAVa×Fa)/Fb;


添利A与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第七部分 基金过渡期的安排



添利B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开放,其余时间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添利B
的两个封闭运作期之间设置过渡期,办理添利A与添利B的赎回、折算以及申购
等事宜。


过渡期的长度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终止日之
后的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过渡期,直到添利B的下一个封闭运作期起始日之前
的一个工作日止,过渡期结束。添利A与添利B的赎回、折算以及申购的具体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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