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灿光电: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7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 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0,4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于2012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 其他发行费用7,843,101.67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556,898.33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2] 第2-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5日经 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光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东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东湖支行”)于2012年5月31日共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2个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张家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张家港支行”)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拟投入“华灿光电 (苏州)有限公司LED外延芯片建设一期项目”共3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2012 年9月28日,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3年2月22日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 意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洪山支行”)设立一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LED外延芯片建设一 期项目的募集资金。2013年3月15日,公司、苏州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严格执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 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并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账号 资金用途 备注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127902458010668 第三期LED外延芯片建设项 目 已注销 中信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7381110182400000000 第三期LED外延芯片建设项 目 已注销 招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512904253410988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LED外延芯片建设一期项目 已注销 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1102028129000090000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LED外延芯片建设一期项目 已注销 汉口银行洪山支行 371011000256105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LED外延芯片建设一期项目 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2年6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 330,966,709.7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 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度,公司已办理完募集资金置换手续。 2、 2012年6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85,000,000.00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 2012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000,000.00元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3、2012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全资子公司和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2012年9月11 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和部分变更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原募投项目中的3 亿元在苏州设 立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华灿光电(苏州) 有限公司LED外延芯片建设一期项目”。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进行, 新增所需资金3 亿元人民币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4、 2012年12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 2013年6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0.00元归还 至公司募资资金专户并公告。 5、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并 在2015年9月28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 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第三期 LED 外延芯片建设项目”和“华灿光电(苏 州)有限公司 LED 外延芯片建设一期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全面投产,结余 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 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为了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专户 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中信银行武汉东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苏州 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张家港支行、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汉口银行洪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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