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新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中银 新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130180d99cf7e05360a4ac5118782ab.jpg 二〇一 六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08号文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 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1 1 月 2 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6 十、投资组合报告 ................................ ................................ ................................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5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十六、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 ................................ ... 6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十八、风险揭示 ................................ ................................ ................................ ................... 69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0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 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设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 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先生,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 赵春堂( ZHAO Chuntang )先生,董事。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国 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主管,中国 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 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福 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 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 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 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葛岱炜( David Graham )先生,董事。葛岱炜先生于 1977 年 — 1984 年供职于 Deloitte Haskins & Sells (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 )银行伦敦、 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 1992 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 ),曾担任欧洲、中 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 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2006 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并后,加入贝莱德。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 业关系方面的事务 。 荆新( JING Xin )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 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 廉与 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 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 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独立董事。法国 INSEAD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白狐技术 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 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 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 合伙人 。 2 、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 YUE Ni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工作。 2006 年 7 月加入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具有 14 年证券从业年限, 11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 CHEN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4 、拟任基金经理 陈玮( CHEN Wei )先生, 应用数学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 交易员。 201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中银纯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中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中银盛利纯债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新趋势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任今任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6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副 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 为 “ 公司 ” )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 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 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 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 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 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 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 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 4 )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 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和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 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 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 门规章制度。 (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 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 度的基础和前提。 ( 2 )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 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 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 度等。 ( 4 )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 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完善。 ( 1 )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 容。 ( 2 )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 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 3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 4 )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 在内部进行沟通。 ( 5 )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 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 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 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 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 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 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 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主管、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 1 )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稽核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 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指 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稽核 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 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 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 2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 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还于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 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的投 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 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 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 3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合规 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 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 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 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 4 )公司 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 5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是投 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 执行。 ( 6 )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规章 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 业务风险的控制。 8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 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 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度、 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监测 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 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 媒介 关系维护、 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 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 息披露规则等; ⅱ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全面 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 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相关工 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度、 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 )危机处理 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定相 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门的 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 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会 计控 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 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 办法等; ⅱ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等。 9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 1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 2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 3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民生银行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 “ 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 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 益探索,先后推出了 “ 大集中 ” 科技平台、 “ 两率 ” 考核机制、 “ 三卡 ” 工程、独立评 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 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 年 11 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 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 “ 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 。 2007 年 12 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 “ 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 50 强 ” 奖项。 2008 年 7 月,民生银行荣获 “2008 年中国最具 生命力百强企业 ” 第三名 在《 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 6 位,在公司 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 中获 2009 年中 国本土银行网站 “ 最佳服务质量奖 ” 。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 ” 。在 “ 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 ” 中,民生银行荣 膺 “ 最佳安全性能奖 ” 和 “2009 年度最佳银行网站 ” 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 上,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年 . 亚 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 。 2009 年 12 月 9 日 , 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 ” 中,民生银行获得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 、 “ 最 佳服务私人银行 ” 、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 ” 多个奖项。 2010 年 2 月 3 日,在 “ 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 ” 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 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 金融理财排行榜 “ 十佳电子银行 ” 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 中,民生银行获得评 委会奖 ——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 ” 。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 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 。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 “ 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 后,民生银行第三次 获此殊荣,是第三方 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 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 ” 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 “ 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 ” 之后第三次获此 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 “ 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 。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 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 创业投资中介机构 “ 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 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 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 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 ” 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 ” 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 银行 ” 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获 “ 中国企业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 “ 中国民营 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 “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 任指数第一名 ” 。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 。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 “ 品牌贡献奖 ” 。 2014 年 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 最佳民生金融奖 ” 、 “ 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 。 2014 年 荣获《亚洲企业管治》 “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 典范奖 ” 。 2014 年 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 称号 。 2014 年还 荣获《亚洲银行家》 “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 贸易金融银行奖 ” , 获得《 21 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 “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 奖 , 获评《经济观察》报 “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 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处长、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 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0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 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行共托管基金 62 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 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 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 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 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会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稳健 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赢家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泰康薪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 1429.29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 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 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 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 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 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 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 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址: www.cmbc.com. cn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宁博宇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 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5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08号文件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 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截至2015 年5月27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份额6,845,673,467.62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0,625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 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 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对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 M< 200 万元 1.2% 2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