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财通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9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476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9 十、基金的业绩 ................................................. 7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十七、风险揭示 ................................................. 9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价值 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财通价值动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 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 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财通价值动 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 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为本基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 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并完成扣款的一种投 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 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所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 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刘未 联系电话:021-6888 6666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阮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省杭州市财 政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兼杭州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社会保障处 处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未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原财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骆旭升先生,董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武 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副处长,原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 吴梦根先生,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副主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升华集团德清华源颜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上海市徐汇区金融办上市专家顾问,上海立信 会计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等。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姚先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经济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理事。 2、职工监事: 杨铁军先生,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历任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副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家俊先生,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监,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 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营销总监。 4.督察长 黄惠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工会委员会主席。 5、基金经理: 金梓才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5年从业经验,历任华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TMT行业高级研究员。 2014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 吴成勇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部总监; 金梓才,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 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 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 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 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 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 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 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 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 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 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 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 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 通过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 访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 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 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 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 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 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 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 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 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 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 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 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 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 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 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 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 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 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 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 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 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 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 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 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 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 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 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 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 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 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 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 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 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 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 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 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6888 6666 传真:021-6888 8321 联系人:刘未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2528(上海、北京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0571-96532、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6)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刘兴龙 电话:0571-88821178 客服电话:400-8896-521 公司网址:www.mintaibank.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站:www.bojx.com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传真:010-5643 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www.licaike.com/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颜玲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址:www.1234567.com.cn (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41)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4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1352023663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峥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官网: www.jincheng-fund.com (4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jrj.com.cn/ (4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传真: (010)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7)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1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传真:010-68292941 联系人:陈莹莹 电话:010-68998820-8306 客服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4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3/4楼 办公地址:广州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3/4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4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5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5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5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2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5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178000 (5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6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30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于永健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6888 6666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15 日证监许可[2011]1476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间按发售面值发售。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1月28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058,572,878.12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146,032.29份),有效认购 户数为10,93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 12月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 的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 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12年1月1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12年1月 16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 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办理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 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 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0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 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元,则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 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 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 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 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拒绝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的,申购款项 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 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确认的赎回申请量占已确认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 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 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本基金已于2012年10月15日开通了 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基金已于2012年 1月19日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 为。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 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 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 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 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础,辅以对市场运行规律的研判,动态调整投资 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并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未来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价值公司股票池内的个 股不少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65%,其中权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 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强调把投资建立在基本面研究基础之上,把 研究建立在逻辑和数据基础之上。本基金注重公司估值,主张在合理的价格 买入股票,并力求构建具有充分安全边际的投资组合。同时,在非完全有效 市场中,本基金将通过追踪大类资产、行业和个股的动量特征,把握价格围 绕价值中枢波动、动量特征等运行规律,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以增强组合收 益并适当平抑组合收益的波动性。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面:其一,评估不同投资品种的整体 投资价值以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其二,依据动量特征进行战术资产配置。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基于宏观经济的长期基本 面研究,对各市场投资品种进行长期合理价值的评估;再将其与当前各市场 的实际价格水平比较,评估各资产类别的相对投资价值,据此确定各资产类 别的基准配置比例。 1)股票的长期合理价值评估 在对宏观经济长期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对上市公司整体进行估值 分析。估值将以绝对估值方法为主,如现金流贴现模型、股利贴现模型等, 对股票市场进行整体的量化绝对估值;在绝对估值的基础上,将以市盈率、 市净率等多种相对估值方法为辅,共同构成股票市场整体的价值评估体系。 2)债券的长期合理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以中长期国债收益率为债券市场基准,对债券市场整体价值进 行评估。根据全球债券市场的历史发展经验,中长期国债的收益率中枢与中 长期通胀率基本持平,因此对中长期通胀率的分析结果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 的长期合理价值进行评估的首要依据。 除了长期通胀率这一决定因素外,宏观经济状态、金融机构经营结构变 化、国际资本流动等因素将对债券的中长期收益率水平形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基金将根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对债券估值进行适度修正。 3)战略资产配置 在对中长期宏观经济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基金对股票市场 与债券市场各自的长期合理价值进行评估,再将其与当前实际价格水平进行 对比,以各大类资产的相对投资价值为依据,同时结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确定下一阶段基金组合中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三大资产类别的 基准配置比例。 (2)战术资产配置 在确定的基准配置比例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市场中短期的动量特征, 对各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进行适度的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动量特征划分为市场价格动量特征和基本面动量特征两个类 别。针对市场价格动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反应市场价格趋势及趋势稳定性 的指标,包括股票市场整体的阶段累计收益率、换手率、市场交易活跃度、 波动率等,作为对股票市场中短期运行趋势的判断依据。针对基本面动量, 本基金将直接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动趋势和政策面因素分析,考察宏观 经济周期变化。 依据投资时钟理论,本基金对各资产类别进行战术调整时一般遵循如下 规则: 经济周期阶段 经济表现 资产类别战术调整规 则 衰退阶段 经济增长停滞,国家以宽 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 降低股票资产配置,增加 债券资产配置 复苏阶段 企业利润大幅上升,通胀率 下降 增加股票资产配置,减少 现金配置 过热阶段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