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募集资金投向 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业务开拓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 资金实力 , 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我们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 3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有其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 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的利益; 4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 我 们同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拟认购对象 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 1 、 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 资格 ;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 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 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同意 公司与 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华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 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湖南博世科华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 科”)因 生产经营需要,拟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 民币贰仟万元 的 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 及授信额度内的流动资金 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最终担保数额 以湖南博世科与银行签订的 授信 协议为准 。 我们认为: 1 、 湖南博世科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湖南博世科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具有合 理性 ,不会对公司及湖南博世科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 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2 、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 上述 担保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 徐全华 、覃解生、雷福厚 201 6 年 1 月 1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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