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债券: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 益分配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0080 前端交易代码 510080 后端交易代码 511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年 10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1.524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29,777,966.1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5年度第一次 注:1、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公司”。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 1次,每次收益 分配的分配比例未作约定。 3、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4031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比例为 9.92%。 4、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三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 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8.54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年1月15日 除息日 -2016年1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1月1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 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 基金份额将于 2016年 1月 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 户, 2016年1月1 9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 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 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 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 红利。 3、本基金前端(代码: 510080)和后端(代码: 511080)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 均为现金红利。本基金前、后端模式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需作变更,应根据基金份额的不同收 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 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5、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 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6、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 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 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 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 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 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 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 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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