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乐普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16年01月15日 18:03:0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6-00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蒲忠杰 马玉璞 徐 扬



付立家 陈 磊 徐 猛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59,785,147股

(二)发行价格:21.41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1,279,999,997.27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1,262,010,212.1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9,785,147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证资管、王云友、中关村国盛、润晖香港、
国开泰富(以下简称“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概况 .......................................................................................................... 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7
(二)发行方式 ............................................................................................................. 8
(三)发行数量 ............................................................................................................. 8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9
五、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9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18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 18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1
审计机构声明 ............................................................................................................... 22
验资机构声明 ............................................................................................................... 2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乐普医疗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兴证资管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关村国盛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润晖香港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国开泰富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法定代表人

蒲忠杰

成立时间

1999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

81,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008476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乐普医疗

股票代码

300003

联系电话

010-8012 0666

传真

010-8012 0776

邮政编码

102200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lepumedical.com

电子信箱

zqb@lepumedical.com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提供
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
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4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4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5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4、2015年8月28日,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乐普医疗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5、2015年11月6日和11月24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6、2015年12月29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0号),核准了乐普医
疗本次非公开发行;

7、2016年1月4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
(2015)第626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
通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缴
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279,999,997.27元。


2015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13,800,000.00元后的资金1,266,199,997.27元汇入发行人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200048929200145741的人民币账户。


2016年1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验字
[2016]第710002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279,999,997.2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989,785.15元(包括承销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及股份委托登记费),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2,010,212.12元。其中股本增加59,785,147.00
元,股本溢价款1,202,225,065.12元计入资本公积。


8、2016年1月14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
实施。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59,785,147股。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21.55元
/股。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4月1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
份总数8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3,6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
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实施完毕。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
为21.41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21.41元/股,与发行底价即21.41元/股,
比率为1;发行价格与发送《缴款通知书》(2015 年12月30日)前 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9.37元/股的比率为54.38%。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79,999,997.27元。发行费用(包
括承销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及股份委托登记费)共计17,989,785.15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2,010,212.12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00号文核准,乐普医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59,785,147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兴证资
管、王云友、中关村国盛、润晖香港、国开泰富。


公司实际控制人蒲忠杰,副总经理、董秘张霞,副总经理魏战江,财务总监
王泳以及副总经理吕永辉、张志斌、张冰峰、隋滋野、余占江通过兴证资管开设
的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王云友、中关村国盛、润
晖香港、国开泰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邮件方式向本次
发行对象发出认购及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对象在收到认购及缴款通知书后以传
真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回执认购对象确认单,最终
认购股数为59,785,147股。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金额

(元)

认购股数

(股)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1

兴证资管

21.41

286,634,682.08

13,387,888

1.54%

2

王云友

21.41

367,786,675.06

17,178,266

1.97%

3

中关村国盛

21.41

298,666,652.47

13,949,867

1.60%

4

润晖香港

21.41

122,111,999.23

5,703,503

0.65%

5

国开泰富

21.41

204,799,988.43

9,565,623

1.10%

合 计

1,279,999,997.27

59,785,147

6.86%



上述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五、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兴证资管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2014年6月9日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2、王云友

王云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
年6月至2012年6月任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股权占比50%;2012
年6月至今任德智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股权占比80%。


3、中关村国盛

企业名称: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设立日期:2012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3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

全体合伙人合计出资170,227.27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北京中关村国盛创
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702.27万元,有限合伙人包括北京亦庄国
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
管理中心、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亦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分别出资60,000.00万元、30,000.00万元、2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15,970.50万元、5,657.00万元和26,897.50万元。


4、润晖香港

企业名称: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股本的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 having a share capital)

设立日期:2007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Unit 606, 6th Floor, Alliance Building, 133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李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

5、国开泰富

企业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设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法定代表人:崔智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本次所有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二)发行对象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中,兴证资管、中关村国盛、国开泰富均已按《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办理完成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其余发行对
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基金”,不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蒲忠杰,副总经理、董秘张霞,副总经理魏战江,财务总监
王泳以及副总经理吕永辉、张志斌、张冰峰、隋滋野、余占江通过兴证资管开设
的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王云友、中关村国盛、润晖香港、国开泰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
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乐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乐普医疗
以自有资金9,742.5万元投资乐健医疗,投资完成后乐普医疗将持有乐健医疗
60%的股权,成为乐健医疗的控股股东。上述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君道成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关村国盛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2014年
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新东
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乐普医疗自有资金5.76亿元收购新东
港51%股权,成为新东港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王云友先生是上述交
易标的原股东之一。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以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12,000,000股,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发行人29.38%的股份。蒲忠杰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871,785,147股,蒲忠杰先生将通过“兴证资管-
兴业银行αDX20141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7,437,888股股份,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28.22%的股份,


蒲忠杰先生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
变化。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1层1101室

保荐代表人:岑平一、张建军

项目协办人:欧阳瑭珂

联系电话:010-58067888

联系传真:010-58067832

2、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洪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经办律师:孔鑫、刘硕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 真:010-65693838

3、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经办会计师:陈勇波、郭健、王娜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 真:010-56730000

4、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经办会计师:陈勇波、郭健、王娜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国有法人

177,807,412

21.90%

2

蒲忠杰

境内自然人

105,873,400

13.04%

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境外法人

61,984,300

7.63%

4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工商银行-申万
菱信共赢2号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45,300,000

5.58%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29,474,578

3.63%

6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082,588

3.09%

7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特定策略
18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24,800,000

3.05%

8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3,240,924

1.63%

9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9,477,700

1.17%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8,589,344

1.06%

合 计

501,630,246

61.78%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国有法人

177,807,412

20.40%

2

蒲忠杰

境内自然人

113,311,288

13.00%

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境外法人

61,984,300

7.11%

4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工商银行-申万
菱信共赢2号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45,300,000

5.20%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30,934,556

3.55%

6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082,588

2.88%




7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特定策略
18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24,800,000

2.84%

8

王云友

境内自然人

17,178,266

1.97%

9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16,472,833

1.89%

10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3,240,924

1.52%

合 计

526,112,167

60.3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25,893,275

15.50%

185,678,422

2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686,106,725

84.50%

686,106,725

78.70%

股份总数

812,000,000

100%

871,785,147

100%



注:本次发行前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净资产及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数量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得到降低,
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3、业务结构

本次募投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对发行人业务结构不产生重大
影响。


4、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5、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
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关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59,785,147股,募集资金净额1,262,010,212.12元,总股本
增加至871,785,147股。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经模拟计算,本
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项目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1-9月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4.25

5.40

3.87

5.0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8

0.52

0.49



注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乐普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3100号)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
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
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象的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及实施过程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股
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缴款通知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
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欧阳瑭珂





保荐代表人:

岑平一 张建军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孔 鑫





刘 硕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洪积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勇波 郭 健 王 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勇波 郭 健 王 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尽职调查报告

3、法律意见书

4、律师工作报告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6、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