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蓝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月)

时间:2016年01月16日 16:01:56 中财网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4
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70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
月3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1部分 绪言 ................................................................................................................. 1-1
第2部分 释义 ................................................................................................................. 2-1
第3部分 基金管理人 ..................................................................................................... 3-1
第4部分 基金托管人 ..................................................................................................... 4-1
第5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5-5
第6部分 基金的募集 ..................................................................................................... 6-1
第7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7-1
第8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1
第9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1
第10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0-1
第11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1-1
第12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2-1
第13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3-1
第14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4-1
第15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5-1
第16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6-1
第17部分 风险揭示 ....................................................................................................... 17-1
第18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8-1
第19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9-1
第20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20-1
第21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21-1
第22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22-1
第23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23-1
第24部分 备查文件 ....................................................................................................... 24-1

第1部分 绪言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2部分 释义

在《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蓝筹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 年2 月17 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
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3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
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
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
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
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
处长;2001年至2003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
加哥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于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


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宏利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
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
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其间担任多
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
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
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
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
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
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
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
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
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
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
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


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
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社
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
士学位、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小组
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
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
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2014年6月20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
系,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10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
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任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22年法律实务经
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天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
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
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资
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2005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
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3月加入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副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4年10月起担任运
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中
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任业务部;2005年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总监业务助理兼研究
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
10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
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
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
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年5 月至 2008年2月,任保德信投信
股票投资主管;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年8月至 2015年10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2015年12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05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陈丹琳女士,经济学硕士;2007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研究员、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自2014年1月6日起担
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起担任泰达宏
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8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8年基
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陈晓舜先生,2015年6月3日至6月17日管理本基
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投资副总
监兼研究部总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
资深基金经理吴华组成。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
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卓若伟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吴华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第4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101,571亿元,增长7.20%;客户存款总额136,970亿元,增长
6.19%。净利润1,322亿元,同比增长0.97%;营业收入3,110亿元,同比增长
8.34%,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6%。

成本收入比23.2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70%,处于同业领
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
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1.44万个,综合营销
团队达到19,934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


“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
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4.32%,较上年末提高6.29个百
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8.19%、
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融
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374.76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
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
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
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
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
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
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
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
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升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
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37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5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
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
行卡、浦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宝账户。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店:http://tfund.taobao.com/,支持支付宝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付
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和快钱支付账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2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35)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37)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3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3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深
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4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服热线:95548



4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4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20691942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耿杰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5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5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第6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4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70号文注
册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
购户数为5,986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95,643,307.28元,折合基金份额
395,643,307.28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91,991.84元,折合91,991.84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
为395,735,299.12份。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6月 2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第7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
年6月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
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8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1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75%

100万元≤M<250万元

0.25%

25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50万元

1.00%

25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详见下表: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最低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1天-6天

1.5%

100%

7天-29天

0.75%

100%

30天-89天

0.5%

75%

90天-179天

0.5%

50%

180天-365天

0.1%

25%

366天(含)以上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根据2015年4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网上直销平台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本公司自2015年4
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网上直销、淘宝旗舰店和微信公众平台(微信
号:mfcteda_BJ)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统一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
元。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1)基金份额申购

1)若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若适用固定费用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5%)=49,261.0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49,261.08/1.016=
48,485.31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48,48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 万份,持有时间为200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1%=11.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1 万份,持有期限为2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88.8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