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克明面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6-004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已经承诺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及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克明 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9名投资者——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刘 晖、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温 氏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参加此次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并获得配售,根 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 束并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声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克 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2-30号、 天健审【2014】2-49号、天健审【2015】2-5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 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资机构声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克 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1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