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丰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月)

时间:2016年01月18日 17:33:33 中财网

信纸01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7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
名称变更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丰泽A、丰泽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5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基金的投资 ............................................................. 5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六、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7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九、风险揭示 ............................................................. 83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8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名称变更后的鹏华丰泽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泽A份额和丰泽B份额,两级份额的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23.基金分级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取分级运作
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4.丰泽A: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泽A份额

25.丰泽B: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泽B份额

26.丰泽A的开放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7.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8.丰泽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
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场所

3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6.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4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的届满日,与丰泽B的封闭期届
满日相同

60.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丰泽A和
丰泽B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61.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丰泽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
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丰泽A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虚拟清算: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
额的估算价值

6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
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
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
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
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欧利盛AI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VUB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
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
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
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
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
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
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
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
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
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
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钢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广东民安证券研究
发展部,担任研究员;2005年9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
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等职;2011年12月起担任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兼
任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3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实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兼任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绝
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戴钢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无。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2年6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11月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起兼任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鹏华双债增利债券、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


王宗合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鹏华消费优选混合、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鹏华品牌传承混合、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鹏华中证500指数
(LOF)、鹏华地产分级、鹏华沪深300指数(LOF)、鹏华创业板分级、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
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环保产业股
票、鹏华先进制造股票、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 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丰收债券、鹏华双债
保利债券、鹏华可转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消
费领先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
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
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
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
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
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42只,包括中欧行
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1908)、长信利
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4208)、鹏
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12)、农银汇理消费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中欧纯
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56)、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52)、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金(000576)、易方
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000647)、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74)、中邮核
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000966)、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001006)、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4)、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001183)、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6)、易方达改革红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76)、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250)、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49)、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85)、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0)、天弘惠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47)、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14)、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1)、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3)。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15,122.4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杨涓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邱泽滨

网址:www.95599.cn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公司网站:www.boc.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陈泾渭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8)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21

联系人:刘兴龙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传真: 0571-87659188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2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董金

网站:www.hxb.com.cn

2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23)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洛阳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李亚洁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2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刘冬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http://www.xmccb.com

(3)券商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陈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wwww.bhzq.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网址:www.gtja.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4、18、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刘阳

网址:www.cc168.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2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2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联系电话:023-86769742

联系人:谭忻

网址: 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 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com

1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丰泽B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 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
丰泽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B”)。

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
外,每份丰泽A和每份丰泽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
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
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
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


丰泽A和丰泽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丰泽A与丰泽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
申购与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泽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泽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
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
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在每次开放日后,根据丰泽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
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


(三)丰泽A的运作

1.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A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35。


其中,计算丰泽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丰泽A每个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重新调整丰泽A的约定年收益率,丰泽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泽A的年收益率
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例: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25%,则丰泽A 的年
收益率(单利)为:

丰泽A 的年收益率(单利)=1.35×3.25%=4.39%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泽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泽B
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开放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丰泽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
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丰泽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丰泽A份额本


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丰泽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
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泽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
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开放日

丰泽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
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丰泽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满半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满1年的日期,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8 月1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半年、满1年、满1年半的日期分别为2012 年1
月31 日、2012年7月31日、2013 年1月31 日,以此类推。假设2012 年1 月31 日为
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2 年1 月30 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2年1
月30 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
计算见“丰泽A的运作”关于开放日计算的相关内容。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泽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丰泽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泽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泽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泽A的份额数×丰泽A的折算比例


丰泽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丰泽A的折算比例的具
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丰泽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 与丰泽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四)丰泽B的运作

1.丰泽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丰泽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丰泽B 将申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丰泽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丰泽B享有,亏损以丰泽B 的
资产净值为限由丰泽B 承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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