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八菱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18日 17:34:4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2590号)文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
菱科技”)非公开发行33,994,58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17.3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25日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
4-0006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33,994,588股股票
于2016 年1月5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通过公司全资子印象恐龙文
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及控股子公司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沙家浜”)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
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印象沙家浜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这两个专户
均用于《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其中八菱科技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
金,根据印象沙家浜项目进度用款计划,从八菱科技专户将募集资金分批划款至
印象沙家浜专户,再从印象沙家浜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用款);公司及印象恐龙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一路支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这两个专
户均用于《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其中八菱科技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


金,根据印象恐龙项目进度用款计划,从八菱科技专户将募集资金分批划款至印
象恐龙专户,再从印象恐龙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用款)。公司及前述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情况: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分别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八菱科技专户账号为6602 0005 8993 9000
10,截止2016年1月8日,专户余额为170,441,682.97元;印象沙家浜专户账
号为6602 0005 9973 9000 10,截止2016年1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这两
个专户均用于《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五一路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八菱科技专户账号
为7719 0019 8510 550,截止2016年1月11日,专户余额为403,929,446.01
元;印象恐龙专户账号为7719 0087 8310 888,截止2016年1月11日,专户
余额为0元。这两个专户均用于《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子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专户银行应
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亚平、李凯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一路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专户银行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公司及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过 850 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八、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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