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洋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39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129,292,3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1,137,773,102.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29,077.64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3,344,024.7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9月22日到 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9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5]3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经 充分协商,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安排需要,便于项目进口设备付款,促进项目顺 利实施,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补充协议(二)》,就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补充如下: 甲方台州分公司在乙方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576900757110601,截至2016年1月4日,账户余额为0.00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台州分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年产50,000吨太阳能电 池背材基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台州分公司实施上述项目需要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及时将募集 资金划到甲方台州分公司账号为576900757110601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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