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福稳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华福 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6 年 1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福 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福 稳健 基金主代码 0015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 华福 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华福 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 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 1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 费率 M<500 万元 0.1 0 % M≥500 万元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2 ) 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 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 T ) 赎回费率 T<30天 0.10% T≥3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场外 基金销售机构 5 .1 直销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络人:姚媛 联系 电话: 40000 - 96326 传真: 021 - 68630069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 40000 - 96326 5 . 2 代销机构 (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 (全国热线: 400 - 88 - 96326 ) (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 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 021 - 206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 华福 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和《 华福 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与 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3 日《 上海证券 报 》上的《 华福 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进行查询。 ( 2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0 - 96326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 95561 )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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