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物产中大: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08 物产中大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1 号《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479,4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60元,扣除发行费用34,384,379.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615,620.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 年7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天健验[2014]149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 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截至2016年1月18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1 物产中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 331066110018170217749 153,732.59 2 物产中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 95200155350000916 316,720.56 3 浙江中大元通汽 车云服务有限公 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 95200154800005813 24,569,392.55 4 浙江中大元通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 571905885210403 31.11 5 浙江中大元通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 331066110018170217901 0.02 6 浙江中大元通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平海支行 20000024239700000327339 20,628.27 合计 25,060,505.1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4年8月,物产中大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一创摩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8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金额(含利息) 汽车金融服务项目 120,000.00 120,243.42 2.07 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 26,561.56 24,402.59 2,456.94 其中:该两个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3、4、5、6)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545.71万元 合计 2,459.01 备注:以上未包括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1、2)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5.37 万元、31.67万元。 截至2016年1月18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06.05万元 (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561.56万元的1.71%。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 情况出发,一方面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软 硬件设备、仓储物流设施采购、建设环节,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另一方面 对公司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6.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 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公司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 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 额10%,该事项只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 意见后方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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