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利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0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合计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国内保函专项授信 2000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国内保函专项授信2000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 为一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酒店3198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73828.45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5日 营业期限:1997年04月25日至2017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 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研发、生产(国家密码 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9日);销售经国家密码管 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开发;生产计 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 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末 201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841,950,927.85 1,816,637,922.90 负债总额 508,803,262.60 815,318,843.21 净资产 333,147,665.25 999,386,688.55 项目 2014年度 2015年1-9月 营业收入 535,617,101.55 525,440,276.52 利润总额 83,496,962.43 71,491,286.57 净利润 71,230,455.27 64,600,525.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2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 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本次银行保函授信事项并同意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国内保函专项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 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 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全资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云动 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 本次累计担保金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4%,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7.3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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