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飞利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20日 22:33:02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0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16年01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9层会议
室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01月1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
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国内保函专项授信
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同意本次银行保函授信事项并拟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国内保函专项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飞利信电子的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
行保函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熊长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熊长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熊长艳先
生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熊长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熊长艳先生辞去上述职务。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
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熊长艳先生持有 4,500 股公司股票,其所持股份将按照《关
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熊长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其
所负责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妥善安排,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熊长艳先
生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并严格遵守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
和《保密承诺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熊长艳先生近日辞职,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高波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高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振华先生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一致。高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唐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振华先生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唐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一致。唐劼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吴守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振华先生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吴守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吴守国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2016年02
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熊长艳先生辞职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1月2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高波先生简历

高波,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1996年毕业于北京建设
大学计算机管理及应用专业,2002年至2003年在日本东京情报大学 IT经营情
报学研修1年。


1998年4月至2005年3月,㈱コムテップ(Comtep,科泰普) 任职SE(系
统技术工程师)、PL(大项目组长)、PM(项目经理);

2005年4月至2012年8月,㈱アチーボ.ジャパン(大展集团)PL(大项
目组长)、PM(项目经理);

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 就职于北京北方新宇科技有限公司(博彦科
技旗下对日开发公司) 任职PM(项目经理)、部长;

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软
件中心副总经理。


2015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软件中心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7)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副总经理候选人唐劼先生简历

唐劼,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200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自动化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3年,就职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
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6年至2007年,就职于泽锋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经
理;2007年至2012年,就职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事业部研发总监;2012
年至2014年,就职于北京鑫泰亿联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
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理、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目前担任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唐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7)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副总经理候选人吴守国先生简历

吴守国,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2003年毕业于北京理
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北京市委党校,获得研究生学历。1996
年8月—1998年3月,就职于北京化工厂荧光粉厂,任仪表电气技术员。1998
年3月—2004年8月,就职于北京住总集团二公司安装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建设集团智能化公司,历任技术员、电气工长、机电
项目经理、集团技术质量主管、工程部经理兼重大项目部经理;2004年8月—
2007年3月,就职于北京中智广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3月—2012年5年,就职于北京航天华宇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历任副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10月—2013年12月,就职于北京国信桥通信工
程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13年1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历任副总兼工程运维中心副总、副总兼工程运维中心总经理;高级工程
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


截至本公告日,吴守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7)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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