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海顺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6年01月22日 01:02:10 中财网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aishun New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Co., Ltd.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蔡家浜路
1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3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流通股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且不进行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每股发行价格


2
2.02



预计发行日期


2
016

1

2
6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38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
016

1

2
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
承诺因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和朱秀梅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缪海军、上海大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叶子勇、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直接
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林武辉、朱秀
梅、袁兴亮、倪海龙、吴继业、李俊、童小晖、吴东晓、孙英、李志强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
转让时所
直接或间接

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兴亮、倪海龙、吴继业、李俊、童小晖、吴东晓、孙
英、李志强承诺:相关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



上述承诺。



若上述人员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减持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起,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回购完成后,因违规减持股票最终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
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对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安排:


(一)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包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股票;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


(四)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将首先由公司回购股票,其
次是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最后由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



1
、公司回购



1
)回购条件


①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回购实施
前生
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条
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程序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就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
)公司回购标准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能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



金总额。



②公司回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

20%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增持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公司股票连
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
条件。




2
)增持标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的
1%
,累计
增持金额不超过其公开转让获得资金总额的
5%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1
)增持条件


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



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
)增持标准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
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20%
,但不高于薪酬总额的
80%




4
、在上述回购、增持程序均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
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实施回购、增持程序。



(五)其他内容


公司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
、公司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
向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进行赔
偿。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
措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控股股东当年从公司取得的分红归公司所有。



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未采取稳定
股价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领取薪酬和津贴,其当年从公司直接或间接取
得的分红归公司所有。





四、关于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
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
在监管部门认定对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一个月内,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与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
公告
日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公开募集及
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承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
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监管部门认定对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一个月内,依法回购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
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与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
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如
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领取薪酬
和津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
诺。



公司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先行
赔偿投资
者损失。



审计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及减持意向


林武辉、朱秀梅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根据
个人
需求
,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
减持的
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总数的
25
%




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合理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至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海大甲投资有限公司


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合理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截至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本次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
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资金需求、可
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
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重大现金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3,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10%
且超过
3,000
万元。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关公司财
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
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达成初步方案后,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征询独立董事、监事意见后,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
的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制定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
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并作出
决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
股)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
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
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或者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政策调整不得违


反以下原则: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并在调整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
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的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以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决议,除现场会议外,还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七、公司未来三年及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及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情况如下: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
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
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
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如预期无重
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重大现金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3,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且超过
3,000
万元。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
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
的修改,确定该
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此外,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

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
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足额
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红。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
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
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
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
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3

3

1
0
日,发行人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
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013

2

23
日,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12

12

31
日总股本
4,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75
元(含税),合计分配普通股股利
1,500
万元。



2014

2

10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13

12

31
日总股本
4,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合计分配普通股股利
1,800
万元。



2015

3

28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14

12

31
日总股本
4,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合计分配普通股股利
2,000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分配完毕。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召开第
二届
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审议
通过
了《关于海顺新材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主要
内容
如下:


(一)公司
上市前后每股收益情况


1
、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

公司每股
收益情况


财务指标

2015

1
-
9



2014
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

1.08


1.28


1.
09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

1.08


1.28


1.
09


0.85







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每股收益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
2016
年募投项目利
润无法
完全体现。公司
2015
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为
5,429.13
万元至
5,972.04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0%

10%
。假设
2015
年发行人全年净利润为
5,972.04
万元,
2016
年发行人利润保持
10%
业绩增长,即为
6,569.24
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为
1,338
万股。则
2015
年发行人每股收益估算为
1.49
元,
2016
年本
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每股收益估算为
1.23
元。



因此,本次发行将可能会摊薄股东的即期回报。






(二)首次
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


1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6000
吨项



目。上述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生产能力和技
术水平,扩大市场影响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公司业务迅速扩张,运营所需资金增长较快,目前仅依靠自身积累已
经难以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和提升客
户服务能力,加强科研投入,强化技术领先优势,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并实现业
务规模的快速稳定增长,进一步
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资本市场
实现直接融资,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会明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
一步下降,偿债能力快速提高;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实施,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将稳步上升,主营业务将保持良性发展趋势。



3
、进一步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的需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
力,壮大经济实力,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将会增加,控股股东
所占股权比例将会下降,使本公司由非公众公司
变为公众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体制的升
级和经营机制的优化。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开披露信息,
直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利于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并能使投资
者更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
坚实的基础。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专
业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
品包括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PTP
铝箔和
SP
复合膜。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制药企
业,卷状产品经过制药企业的成型、填充药品、热封等工序后,形成药板或小袋
颗粒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6000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6000吨项目拟投资建设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高阻隔高密封药品包装复合膜、可在线印刷铝箔等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生产项
目。


发行人属于医药包装材料制造企业,其经营模式及原材料采购需要较多流动
现金,随着发行人业绩的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需求快速增加。但发行人外部融


资渠道有限,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缓解公司资金缺口。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3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1.90%。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技术部研发人员均具有多年生产
实践经验和产品研发实践,其中核心技术人员相关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公司
研发团队近年来加强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力度,形成了行业内新技术、新材
料的技术整合创新能力。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为制药企业客户提供高阻隔性、高延展性、高耐候性、高
稳定性的药品包装材料,积累了丰富的外观设计、材料研发和售后服务经验,发
行人及苏州海顺获得了国家药监局核发的17个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主
要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PTP铝箔和SP复合膜获得美国FDA的DMF备案,
为公司产品顺利进入欧美市场打下了基础。



发行人十分注重产品研发,发行人企业技术中心被上海市松江区经信委评定
为松江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苏州海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苏州市科技局认定为
“苏州市药用包装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性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等
4
项产品先
后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发行人及苏州海顺拥有
2
4
项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9
项,发行人及苏州海顺均被评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



公司服务的客户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吉林、辽宁、
河北、海南、云南等多个省市,同时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PTP
铝箔等产品还出
口亚洲、南美洲及北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

半数
2013
年度中国医药工
业百强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四
)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但
公司制定

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
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
措施
如下



1、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
技术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设计、研发及生产经验。

目前该业务处于快速发展
状态,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快速增长。公司快速
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业绩

滑、毛利率波动

风险


为了应对风险,
增强
发行人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扩大并
完善原有销售网络
,不断
开拓市场;同时,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
司竞争能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首先,公司

引进更为先进的
软件系统
对日常
运营
进行
管理
,例如引进
采购



招标
环节
ERP
系统;其次,
公司



生产环节降低运营成本
,包括
逐步
提升生
产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减少设备待机时间,提高设备的生产速度;

目前
生产


中的
电加热方式改进

天然气加热方式
,以
降低能源消耗成本,并利用热泵技
术降低能耗;投入溶剂回收再利用系统实现循环经济以降低
生产
成本;改进
印刷
过程


自动配色系统以提高印刷品质

降低材料损耗。

第三

公司将
优化考核
制度,提高员工工作
效率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6000
吨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公
司整体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
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
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基础建设、合理安排达产
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后,有效
缓解
了公司资金
需求
较为紧张的局面,
未来
公司将
根据
需求制
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提高
资金
运营
效率




4、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
(草案),对利润分配进行了详细约定,明确了如预期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并约定了现金分红的比例等。此外,还制定了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
的条款,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
的回报。






(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履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
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的薪酬制度目前
已经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
目前

股权激励计划
。若
未来
进行
股权激励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本人自愿
接受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协会对
本人
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

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
针对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分别召开

第二

董事会

十三次
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履行

必要
的程序。

发行人制定了
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的承诺,
相关承诺
主体对
违反
承诺
制定
了处理机制。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关于保护投资者权


规定




(七

发行人律师
对发行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2015

12

29


发行人
召开第
二届
董事会
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海顺新材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
案》,
并于
2016

1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行人制定了
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
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
的承诺,
相关承诺
主体对
违反承诺
制定
了处理机制。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
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
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规定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市场需
求下降、主要原材料铝箔价格波动、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无法继续享受所得
税优惠政策、海外市场环境变化和
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等。针对上述因素,发
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充分披露。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情况详见“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一
、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其影
响因素分析”。






十一、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情况、总资产和净资
产情况以及毛利率情况,并分析了国家产业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品牌效应等影



响发行人成长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成长
性,但发行人生产经营面临
较多风险,若上述内部和外部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
可能对发行人的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具体风险因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十二、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无法再注册的风险

根据国内行业监管法规,药包材企业从事生产经营须取得药品监管部门颁发
的相关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苏州海顺2项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
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11日,1项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有效期至2015
年11月2日,目前已过有效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了苏州海顺
上述3项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药包材生产再注册的申请,并上报国家药
监局,处于最后的技术审评阶段。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核发
的《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的回复》(食药监注函[2007]70号):“已
正式受理的药包材再注册申请,其注册证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注册证的再注册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注册检验并对生产现场组织检查,通过专业机构的净化级别检测后由药监局进行
现场评审,并抽取三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和
洁净室(区)洁净度检测报告书,所有检测合格后再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最后报国家药监局审批。因此再注册耗时较长、工作量
较大,再注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若公司某个环节未能满足再注册条件或因多
种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注册申请,将使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失
效,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经营状况及2015年全年业绩预测

根据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
报告》
(天健

(2015)2
-
377
号),公司
2015

9

末总资产为
32,446.42
万元,

2014

末增长
5
.20%
,所有者
权益总额为
25,630.35
万元
,较
2014


增长
10.41%


2015

1
-
9
月的营业
收入为
21,499.14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416.10
万元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产品和


模式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
运转正常,
主要客户

供应商结构
较为
稳定
。公司
经营情况
以及
其他
可能
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
不存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根据公司
2
015
下半年计划

2015

1
-
9
月财务数据
,公司
2015
年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2.9
0
亿元

3.04
亿元


上年同期
上升
0%

5%
。公司
2
015



年全

净利润预计

5,429.13
万元

5,972.04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
0%

10%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3
一、一般词汇 ............................................................. 23
二、专业词汇 ............................................................. 24
第二节 概览 ...................................................... 27
一、发行人简介 ........................................................... 2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28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8
四、募集资金用途 ......................................................... 2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1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 33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3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4
一、产品需求下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 34
二、主要原材料铝箔价格波动的风险 ......................................... 34
三、毛利率变动的风险 ..................................................... 34
四、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风险 ........................................... 35
五、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 35
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下降的风险 ........................................... 35
七、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 36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 36
九、上海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 37
十、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 37
十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 37
十二、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无法再注册的风险 ......................... 38
十三、技术外泄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 38
十四、下游客户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 38

十五、国家对药包材产品出台新标准的风险 ................................... 39
十六、新版GMP认证对下游客户影响的风险 ................................... 39
十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39
十八、管理能力无法适应规模快速扩张的风险 ................................. 40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4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41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2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45
五、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 46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8
七、发行人股本及股东情况 ................................................. 51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
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52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53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5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65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 6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5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92
四、发行人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 104
五、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与采购情况 ...................................... 109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11
七、发行人生产经营许可、特许经营权、资质等情况 .......................... 116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和研发情况 ........................................ 118
九、发行人未来发展计划 .................................................. 12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29
一、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129

二、同业竞争 ............................................................ 130
三、关联交易 ............................................................ 13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3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 13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14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4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14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履行情况 ............ 146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146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147
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情况 .............................. 147
九、发行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148
十、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 148
十一、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 149
十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149
十三、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149
十四、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153
十五、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 ................................................ 154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5
一、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155
二、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 159
三、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
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财务非指标分析 ........................ 160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 .............. 161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61
六、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167
七、分部信息 ............................................................ 168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69
九、财务指标 ............................................................ 170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71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 172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199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 226
十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 230
十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234
十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39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41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241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24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248
四、保荐机构、律师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24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0
一、重要合同 ............................................................ 250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253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253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25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5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5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256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57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58
六、承担验资业务机构声明 ................................................ 259
七、承担复核验资业务机构声明 ............................................ 260
第十三节 附件 ................................................... 261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61
二、查阅地点 ............................................................ 261



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词汇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海顺新材、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顺、海顺有限





上海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苏州海顺





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顺医材





上海海顺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


兴创投资





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



上海大甲





上海大甲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河源海顺





河源市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目前已更名为河源市彩
顺包装
印刷
有限公司


上海睿兔





上海睿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松森





上海松森特殊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鼎福





上海鼎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





H
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
,霍尼韦尔(中国)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世界五百强企业


阿斯利康





AstraZeneca PLC
,英国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一家
全球综合型生物制药企业,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明泰铝业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677
,公司
主要供应商之一


修正药业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修正药业集团
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客户之一


云南白药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38
,公司
主要客户之一


丽珠集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000513

港交所证券代号:
01513
,公司主要客户之一


上海绿新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65


奥瑞金





奥瑞
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701


泰国
-
GPO





泰国国家制药厂(组织),
THE GOVERNMENT
PHARMACEUTICAL ORGANIZATION
,公司主要国外客户之



印度
-
ACG





印度
-
ACG PHARMAPACK PVT.LTD.
,公司主要国外客户之



印度
-
K
.
P





印度
-
K.P.MANISH GLOBAL INGREDIENTS PVT.LTD.
,公
司主要国外客户之一


越南
-
OAI





越南
-
OAI HUNG CO.,LTD.
,公司
国外客户


巴西
-
BIL





巴西
-
BILPRESS INDUSTRIAL LTDA
,公司
国外客户


孟加拉
-
EDC





孟加拉
-
ESSENTIAL DRUGS COMPANY LTD
,
孟加拉
基本药

有限公司

公司
国外客户


巴西
-
OWG





巴西
-
O
.WILMS GMBH
,公司
国外客户


孟加拉
-
REINDEERS





孟加拉
-
REINDEERS FOILS CORPORATION PVT LTD.,


国外客户


印尼
-
INDOGRAVURE





印尼
-
PT INDOGRAVURE
,公司
国外客户


泰国
-
INTANIA





泰国
-
INTANIA
ALUMINUM CO.,LTD.,
公司
国外客户





伊朗
-
Abidi pharma





伊朗
-
DR.ABIDI PHARMACEUTICALS,
公司
国外客户


伊朗
-
Darou Pakhsh





伊朗
-
Iran Darouk co.,
公司
国外客户


巴基斯坦
-
ALITRADE





巴基斯坦
-
ALI TRADING CO.,
公司
国外客户


印尼
-
I
NDUKSARANA





印尼
-
PT INDUKSARANA KEMASINDO,
公司
国外客户


孟加拉
-
IDEAL





孟加拉
-
IDEAL
POLYMER EXPORT LTD.,
公司
国外客户


巴基斯坦
-
CCL





巴基斯坦
-
CCL PHARMACEUTICALS(PVT) LTD.,
公司
国外
客户


香港美宝





香港
美宝贸易公司,公司外销客户


The Freedonia Group,Inc.





美国弗里多尼亚集团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市场研究
机构


IMS

IMS Health Inc





IMS Health Inc.
,一家制药和保健行业全球领先的市
场数据提供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TT





T
elegraphic
T
ransf
er

电汇
付款方式


L/C





L
etter of
C
redit
,信用证付款方式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
装运期
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


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
船舷
以前为止
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
保险费

运费
(指
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
装运期
内在装
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
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
办理
货运保险
,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
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
)
是指在装
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必须支付将
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
物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
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本次发行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律师、启元律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天健
会计师、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是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6

28
日经浙江省财政厅浙
财会﹝
2011

25
号文批准转制而来


公司章程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
一期





2012
年度、
201
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1
-
9



报告期各期末





2012

12

31
日、
2013

12

31
日、
2014

12

31


2015

9

30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词汇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SP
复合膜、复合膜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PTP
铝箔





药品泡罩包装用铝箔


PVC





P
olyvinyl
C
hloride
,聚氯乙烯,一种通用型合成树脂


尼龙





Polyamide
,聚酰胺,以酰胺基为结构特征基团的一类
聚合物


AL





Aluminum foil
,铝箔,一种用金属铝直接压延成薄片
的烫印材料


PE





Polyethylene
,聚乙烯,一种热塑性树脂


LDPE





Low Density Polyethylene
,低密度聚乙烯,一种热塑
性树脂


PVDC





Polyvinylidene
chloride
,聚偏二氯乙烯,
一种阻隔
性高、韧性强以及低温热封、热收缩性和化学稳定性良
好的包装材料


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一种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耐
候性、耐摩擦、保香性及电绝缘性的高聚物


VMPET





镀铝
PET
,是由
PET
薄膜和铝箔复合而成的一种薄膜


PP





聚丙烯,一种热塑性树脂


PS





Polystyrene
,聚苯乙烯,一种热塑性塑料


OP





环氧树脂,一种铝箔油墨专用保护剂


VC





氯醋共聚物树脂,一种铝箔热封胶


CPP





多层共挤流延聚丙烯


VMCPP





镀铝
CPP
,是由
CPP
薄膜和铝箔复合而成的一种薄膜


B
OPP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具有良好的透明性、阻气性及对
包装机械的适应性


BOPET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具有
强度高、刚性好、透明、光泽
度高等特点


BOPA






向拉伸尼龙薄膜,具有良好的氧气阻隔性、耐穿刺和
耐撕裂性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DMF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