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幸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CFLD_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二〇一六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文学 郭绍增 孟惊 胡学文 程涛 朱武祥 段中鹏 张奇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夏幸福/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 指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浙江国祥制冷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更名为“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更名为现名称 华夏控股 指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原名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1年10月更名为现名称,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王文学 指 王文学先生,为华夏幸福、华夏控股、鼎基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发行 指 华夏幸福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发行人会 计师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为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除非特别指明,均为人民 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15年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15年2 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2、2015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相关议案。 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15年5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5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2、2015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34,180万股新股。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6年1月15日,包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国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内的9家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6,999,999,996.56元全额汇入了中信证券为本次 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 1月15日出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 金总额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1号),上述9家发 行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共计6,999,999,996.56元。 2、2016年1月18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费 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中。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月19日出 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3002号),发行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09,187,279.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06,364,187.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635,809.32元,其中增加 股本为人民币309,187,27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584,448,530.32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309,187,279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6年1 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类型:A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数量:309,187,279股 (五)发行价格:22.6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20.48 元/股的110.55%;相当于发行申购日(2016年1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均 价30.63元/股的73.91%。 根据发行人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价格不低于20.48元/股(已根据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调整),该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的底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投资者申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即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5单申购报价单,15家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除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 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其中,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购报价的价格与数量的乘 积与填报的申购金额不符,为无效报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 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并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 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2.64元/股。 (七)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月19日出具《华 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验字(2016)第103002号),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96.56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06,364,187.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635,809.32元。 (八)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09,187,279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34,18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 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确认获配对象和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22.64元/股,发行股数为309,187,279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6,999,999,996.56元。具体配售的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 (元) 锁定期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743,374.00 1,465,789,987.36 12 2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966,872.00 950,129,982.08 12 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126,015.00 749,972,979.60 12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319,787.00 709,079,977.68 12 5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928,816.00 700,228,394.24 12 6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928,312.00 700,216,983.68 12 7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927,310.00 700,194,298.40 12 8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922,946.00 700,095,497.44 12 9 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323,847.00 324,291,896.08 12 合计 309,187,279.00 6,999,999,996.56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5、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8,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6、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生章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7、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注册资本:30,003万元 法定代表人:桑自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 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法 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 的中介服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8、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民 经营范围: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 权投资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管 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9、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5层501-20至501-26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鹏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 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5家基金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中均含有专户产品。上述专户产品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 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 家证券公司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均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家国有企业 控股的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以上2家公司的认购产品不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 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 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上述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保荐代表人: 石衡、孙琳琳 项目协办人: 张藤一 项目组成员: 蒋昱辰、杨斌、熊冬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 话: 010-60838834 传 真: 010-60833955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项目联系人: 王骋道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 话: 010-56839400 传 真: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杨科、刘亦鸣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电 话: 010-57763888 传 真: 010-57763777 (四)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姚庚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凤岐、张猛勇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电 话: 010-88000092 传 真: 010-88000006 (五)验资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姚庚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凤岐、张猛勇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电 话: 010-88000092 传 真: 010-8800000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1,822,373,118 68.88%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110,891 2.99% 3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465,700 0.96% 4 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 23,010,000 0.87% 5 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520,000 0.78% 6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372,438 0.77%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4,299,721 0.54%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3,000,000 0.49%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2,072,094 0.46%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沪股通) 9,245,241 0.35%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1,822,373,118 61.67%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9,594,851 2.36% 3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 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华夏幸福文佳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1,017,667 1.05% 4 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中国民 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126 号华夏幸福定向增 30,928,816 1.05% 5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中民1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30,928,312 1.05% 6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927,310 1.05% 7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922,946 1.05% 8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创盈定 增60号资产管理计划 30,918,728 1.05% 9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水杉兴和9 号资产管理计划 30,558,304 1.03% 1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465,700 0.8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5年9月30日)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截至完成股份登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309,187,279 309,187,279 10.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45,759,430 100.00% - 2,645,759,430 89.54% 三、股份总数 2,645,759,430 100.00% 2,954,946,709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 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降低财务风 险,提高偿债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3、业务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对公司主营 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 4、公司治理情况变化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增加与实际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 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时,由于有更多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 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高管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的要求,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影响。本次发行严格按规 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管 理关系不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本次发行不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同 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2011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 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可以实施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09,187,2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96.56 元,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4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底价(即20.48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为境内投资者,且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 《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文件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藤一 保荐代表人: 石衡 孙琳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2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杨 科 刘亦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22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凤岐 张猛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1月22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凤岐 张猛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1月22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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