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时间:2016年01月25日 20:02:13 中财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5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5年
12月
13日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1年
10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704号文核准募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1年
12月
13日生效,根
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
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4年
12月
16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代码
为:“166401”,基金简称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
LOF)”,浦银增
A、浦银

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
2015年
1月
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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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5年
12月
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5年
9月
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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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
.............................................................................37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41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与份额折算
....................................................43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7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1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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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148


2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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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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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浦银安盛增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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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份额分级

浦银增
A

浦银增
B

约定目标收益率

份额拆分

份额折算

发售公告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
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
别,即浦银增
A和浦银增
B
指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低的风险水平
的一类份额,也称“
A类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
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
A类
份额上市交易
指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高的风险水平的一
类份额,也称“
B类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
B类份额
上市交易

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定并公告的每

A类份额在封闭期内的年目标收益率
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基金发售结束
后,将认购的全部份额按照
7∶3的比例确认为
A
类份额和
B类份额
指在本基金份额折算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将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分别折算为浦银安
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份
额。份额折算后,持有人持有的
A类份额和
B类份
额将全部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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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银行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上市交易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代销机构

场外

场内

销售机构

指《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浦银

A基金份额与浦银增
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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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募集期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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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指自封闭期开始日至封闭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
间,在封闭期内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

开放期指自开放期开始日至开放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
间,在开放期内将开放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折算期指自折算期开始日至折算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
间,在折算期内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暂停基
金上市交易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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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封闭期末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
浦银增
A和浦银增
B基金份额在转换日自动转换为
基金份额转换日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指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浦银增
A和浦银增
B基金份
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封闭期末
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
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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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NAV)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
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
“虚拟
清算
”原则,即假定
T日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提
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
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日本基金
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
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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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
8月
5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
39%的股

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持有
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莹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姜明生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

一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
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2007年
4月加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总行党委委员。

2007年
9月起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2007年
10月至
2013年
3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兼任中国银联董事。自
2009年
11月起兼任本公
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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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于
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自
2015年
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自
2009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

1998年至
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年至
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年至
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
2012年
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2011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
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年
7月起,在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
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年
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年
3月起兼
任本公司董事。


汪素南先生,董事。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内审
师。1996年
10月加盟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历任发展研究部、电脑部、分行营业
部总经理。2003年
10月调任至浦发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执行审计官、首席审
计官助理、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总经理。2014年
1月至今担任浦发银行总行
零售业务总监。2014年
3月起兼任浦发银行总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


2014年
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金杰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上海上菱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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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2011

5月进入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自
2014年
9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

1980年至
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
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
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
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年
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
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
1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
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
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董叶顺先生拥有
7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中国)有限公司、
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多
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
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年
4月起
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席
教授。自
2014年
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
4月至
2014年
6月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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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年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部党支部书
记。自
2015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
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年
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年
7月至
2003年
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
7月至
2007年
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年
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
12月
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增强型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5月
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

4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年至
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年
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自
2013年
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年
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年
7月
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年
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
8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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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
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年
5月
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铮先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2006年
3月至
2009年
6月,先
后就职于红顶金融研究中心,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工作。

2009

7月进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
理、货币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

2011年
12月起担任本基金经理。

2012年
9月起
兼任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起,担任本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部总监。2013年
5月起,兼任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6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7月起,兼任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12月起,兼任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薛铮先生拥有
9年证券从业经验。薛铮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
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黄列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


吴勇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薛铮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基金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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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并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顾佳女士,本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督察长、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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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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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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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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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合规风控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
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合规风控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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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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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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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0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叶忆红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近年来,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

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凸显亮点”为指导
思想,持续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经营实力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根据
市场和自身优势,上海银行形成了“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居民财富
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金融市场领先交易服务”、“两岸三地跨境金融服务”

以及“最佳在线金融服务”等特色定位,通过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推动结构调
整和转型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
苏州、无锡、绍兴、南通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311个,设有自助银行
211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
216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
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闵行上银、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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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江苏江宁上银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香港地区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
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1600
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成立
20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
全球前
1000家银行中排名持续提升,2014年位列全球银行业第
130位,较
2013
年排名上升
28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
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小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全国再就业先
进单位”、“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最佳
企业形象奖”、“银团贷款最佳机构奖”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14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11874.52亿元;存款总额
7246.18亿
元,贷款总额
4845.21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2.57%;拨备覆盖率
260.55%。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
品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
均年龄
30岁左右,
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
15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
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
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
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
合计
94.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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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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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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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莹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
蓄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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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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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1001A 1001B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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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2001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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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咨询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
0591-96326或
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
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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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24)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2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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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2-6766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3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3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3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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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3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zszq.com.cn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层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2、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
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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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裕通路
100号洲际中心
15,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裕通路
100号洲际中心
15,16层


负责人:董冬冬
电话:(021)60561288
传真:(021)60561299
联系人:董冬冬
经办律师:董冬冬、耿海霞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黄靖婷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黄靖婷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
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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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
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
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
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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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
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内认
购的全部份额均将按照
7∶3的比例确认为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场外的
A类份
额和
B类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的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
3年。本基金
A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存续,在封闭期内,如符合上市条件,基金管理人将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
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也可以
将其持有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到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后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进入折算期,折算期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分别折算为浦银安盛稳
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再持有
A类份额或者
B类份额,而是持有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
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浦
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浦银安盛稳健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在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折算完成后,将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存续期自本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之日开始,其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在本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稳
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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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类别的权益分配规则


1、持有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时享有份额折算优先权,即
有权在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优先按照
A类份额本金和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
得收益的合计价值,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份额。上述优先权仅限于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如基金资
产净值小于
A类份额本金和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时,A类
份额将按照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不足部分将不再予以弥补。在极端情况下,
A类份额的应
得收益可能无法兑现,A类份额的本金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2、持有
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时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即
有权在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按照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A类份额本金和
A类份额约
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后的剩余资产价值,折算为浦银安盛稳
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即本基金在扣除
A类份额本金和
A类份额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B类份
额享有,亏损以
B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
B类份额承担,超出
B类份额资产净
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
A类份额承担。因此,在极端情况下,
A类份额的应得收
益可能无法兑现,A类份额的本金也存在亏损的风险。B类份额存在本金全部损
失的风险。


三、约定目标收益率


1、约定目标收益率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定并公告的每份
A类
份额在封闭期内的年目标收益率。



2、本基金封闭期的约定目标收益率为年收益率

约定目标收益率=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25%

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
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单位为百分数)。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约定目标
收益率在封闭期内保持不变。



3、约定目标收益率为单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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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即,

1、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
数量的合计

2、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及之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折算后发行在外的浦银安盛稳
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封闭期截止日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

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A类份额及 B类份额权益分配规则,在封闭期截止日
分别计算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并按各自的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

NAV 为本基金在封闭期截止日基金份额净值

NAVa 为封闭期截止日 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NAVb为封闭期截止日 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Ra为约定目标收益率

则封闭期截止日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 NAV>(1+ Ra×3)×a× 70时,则在封闭期截止日 A类份额及 B类份
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a =1+3×Ra

NAVb=(NAV-0.70×NAVa)/0.30;

2、当 NAV≤(1+ Ra×3)×a× 70时,则在封闭期截止日 A类份额及 B类份
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a=NAV /0.70

NAVb=0

在封闭期截止日计算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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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六、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
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 A类份额及 B类份额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在估值日( T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份额参考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假设:

T日为估值日

NAV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

NAVa为 T日 A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NAVb为 T日 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Ra为约定目标收益率

Tc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日的实际天数

Tt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封闭期截止日所包含的实际总天数

则 T日 A类份额及 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 NAV>(1+ Ra×3×Tc/Tt)×a× 70时,则 T日 A类份额及 B类份额
的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NAVa=1+3×Ra×Tc/Tt

NAVb=(NAV-0.70.NAVa)/0.30;

2、当 NAV≤(1+ Ra×3×Tc/Tt)×a× 70时,则 T日 A类份额及 B类份额
的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NAVa=NAV/0.70

NAVb=0

A类份额及 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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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4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的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0,758户,净

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905,197,332.55元,折合基金份额
905,197,332.55份;募集
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663,586.14人民币元,折合
663,586.14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基金
1,000.22份,占基金总份额


0.00011%。上述资金已于
2011年
12月
1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
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905,197,332.55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663,586.14份,两项合计共
905,860,918.69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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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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