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业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25日 20:04:3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5
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森”)
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等四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12月30日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福建瑞森同民生证券与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建瑞森已在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专户账号37560188000048769,该专户仅用于福建瑞森年加工 120
万张牛原皮、30 万张牛蓝湿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福建瑞森与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福建瑞森和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配合民
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福建瑞森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福建瑞森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锋、陈旸可以随时到
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查询、复印福建瑞森专户的资料;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
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查询福建瑞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
支行查询福建瑞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福建瑞森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民生证券。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六、福建瑞森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光大银行厦门台
湾街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
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及福建瑞森与民生证券及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