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1月26日 15:01:03 中财网













银华
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十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1月4日证监
许可
【2014】116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
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
预期
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
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
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业绩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七、风险揭示 ............................................................................................................................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5



一、绪言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方式

36、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 日进
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8、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不设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提取评价日: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
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
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8、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
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9、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
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
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
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
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


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
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
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
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

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
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
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
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
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书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
MBA
、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
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
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
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
: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
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
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
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
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
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
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
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
收款主管、收款主
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
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2011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
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
投资经
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
董事等职。

2009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
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
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自2004年3月2日至2007年1月30日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5年6月9日
至2006年10月21日期间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年11月16日至2013
年11月4日期间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8月6日起兼任银华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12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11月16日起兼任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并同时担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
毅、王华、姜永康、
王世伟、
郭建兴
、倪明
、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王华先生
:详见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
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三
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13

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10
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
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
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
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
0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
1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
2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
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
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
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
权威性。



C.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
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
防火
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
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
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E.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声明


A.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B.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C.
基金管理人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零壹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末,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2人,平均年龄30岁,100%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
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
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
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
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
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
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
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
其他
销售
机构


(1)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88


网址


www.ewww.com.c
n




(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0) 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1)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鹏怡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1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郭晴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
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马晓男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
zts
.com.cn




(1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1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www.chinastock.com.cn




(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蔡宇洲


客服电话


010-85679238;
010-85679169


网址


www.ciccs.com.cn





(2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客服电话


400
-
6180
-
315


网址


www.stockren.com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郑慧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
s
.com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24)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
.com.cn




(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客服电话


4006
-
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3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范超


客服电话


96518(
安徽
)

400
-
809
-
6518(
全国
)


网址


www.hazq.com




(3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57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网址


www.cnhbst
ock.com




(3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3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服电话


021
-
32109999



029
-
68918888



400
-
109
-
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3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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