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欧纯债: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纯债 A 份额 开放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6 年 1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中欧 纯债 ) 基金主代码 16601 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含 3 年)为基金分级 运作期,纯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 购赎回,纯债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 本 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3 年 1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中欧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1 6 年 1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纯债 A 纯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 7 150 1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2016 年 1 月 29 日为纯债 A 最后一个开放日,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 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份额。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纯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 纯债 A 的 第 6 个开放日(即 最后 一个 开放日 ) 为 201 6 年 1 月 29 日, 在纯债 A 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开放申购, 在该日 15 : 00 前 接受办理 纯债 A 份额的 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纯债 A 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 赎回 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 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 基金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的, 注册登记 机构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 3 .2 赎回费率 纯债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 “ 确定价 ” 原则,即 纯债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纯债 A 份额(包括 纯债 A 因本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回 。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纯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 基金销售机构 4 .1 场外销售机构 4 .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 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 021 - 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 021 - 68609601 网址: www. zo fund.com 联系人: 袁维 4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 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5 .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纯债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纯债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在基金管 理人在纯债 A 的开放日披露纯债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纯债 B 的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纯债 A 与纯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2 纯债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纯债 A 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 纯债 A 的基金份额,同时将 纯债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 纯债 A 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 净值 1.000 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 纯债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 纯债 A 的 第 6 个开放日即 201 6 年 1 月 29 日,办理其赎回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 纯债 A 、 纯 债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 ∶ 3 。 纯债 A 和 纯债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 纯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 开放一次; 纯债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 期为 3 年 。 本基金在扣除 纯债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纯债 B 享有, 亏损以 纯债 B 的资产净值为限 并 由 纯债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纯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 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纯债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 纯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 纯债 A 此 次开放日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 5 ) 纯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201 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 6 年 1 月 29 日期间, 纯债 A 的年收益率( 单利)为 3.25% 。 ( 6 )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 纯债 A 份额的 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 纯债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 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份额。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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