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8日证监许可 [2013]16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2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1 3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同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消 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5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销售业务 销售机构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7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购 申购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8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9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10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 2011年 3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 批发业务总监;自 2006年 5月至 2011年 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行长;自 1994年 5月至 2006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 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 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 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 11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 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 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 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 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 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 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 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 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 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5年 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 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12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 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 理系,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 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 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助理、副总监, 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 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1997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 2003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筹资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高 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建信 13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学士学位; 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 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 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公司首席战 略官。2013年 8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并于 2015年 8月 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199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 位;1999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 证券业务,曾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 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 监。2015年 8月 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邱宇航先生,硕士。2007年 7月加入本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历任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 7月 11日至 2014年 3月 27日任建信恒久 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6月 14日起任建信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20日起任建信优化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14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5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16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17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18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年 1月 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 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 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 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 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 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 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19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 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 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 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 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 银行形象。 2007年 11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 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 “最佳贸易融资银 行奖”。 2007年 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 “亚太地区最 大规模上市企业 50强”奖项。 2008年 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 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 第 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 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 动”中获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 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 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 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 “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 11月 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 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 12月 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 敬银行评选暨 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 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 2月 3日,在“卓越 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 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 20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 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 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 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 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 40家成员行共 同举办的 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 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 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 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 6月 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 其 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 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 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 11月 29日,民生银行在《TheAsset》杂志举办的 2012年度 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 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 传媒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 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中,民生 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 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 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1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 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 “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 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 ,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 《经济观察》报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 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 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 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 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0人,平均年龄 36岁,100%员工拥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 2015年 9月 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 62只,分别为天治品质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 22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 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 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永润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 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会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赢家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泰康薪意宝货 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23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基金资产净值为 1429.29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 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 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 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 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 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24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 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 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 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 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 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 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 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 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 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 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25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 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 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 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 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 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 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 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 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6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28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 Licaike.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29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30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 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 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 路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31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7)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9)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3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3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32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3)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3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33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3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34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35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2月 18日证监许可 [2013]169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3年 5月 15日至 2013年 6月 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6月 14日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36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 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 示: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200万元 1.0% 200万元 ≤M<500万元 0.6%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37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38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3年 6月 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242,732,887.08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 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622,070.50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4,96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 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243,354,957.5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 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专户。 39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40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6月 14日正式生效。 41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42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43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 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 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 ≤M<200万元 1.2% 200万元 ≤M<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44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费率 N<1年 0.5% 1年 ≤N<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 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5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45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6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47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