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鹭燕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01:02:04 中财网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
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65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月29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2月2
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2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
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

3、所有入围投资者均需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
完成《关于符合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投
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提交工作,咨询电话
010-88005123。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


F51“批发业”,截止2016年1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F51“批发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6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20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8.65元/股、发行新股
3,20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773.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643.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0.0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点提示
1、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05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8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鹭燕(福建)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鹭燕医药”,股票代码为“002788”,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负责组织,
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05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5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8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55万股,为本次发行
数量的39.16%。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月26日(T-3日)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股。此


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8.65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
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
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1月29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1月29日(T日)9:30-15:00 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
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1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1月2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
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月27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
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
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5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
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2,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
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
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年2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鹭燕(福
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
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2月2日(T+2日)公
告的《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
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2016年1月29日(T日)11:30之前,必
须提交如下资料:
○1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ceo.guosen.com.cn),进入“我
的项目”,在项目“鹭燕医药”右侧点击“承诺函上传”,上传《承诺函》的
扫描件(具体格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之后点击“提交”。

○2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2@guosen.com.cn发送《承诺函》的扫描件。

○3盖章原件必须于2016年2月1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
售。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1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2月2日(T+2日)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
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
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
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
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2016年1月21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鹭燕医药

指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20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对象
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25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
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T日

指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2016年1月29日(周
五)



指人民币元

私募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05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50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84%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5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
的39.16%。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8.65元/股、发行新股3,20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59,773.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643.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0.0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额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1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
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
初步认购倍数,于2016年1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
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
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
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2
月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载《招股意向书》




2016年1月21日(周四)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
2016年1月22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12:00)

T-4日
2016年1月25日(周一)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3日
2016年1月26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6年1月27日(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T-1日
2016年1月28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6年1月29日(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6年2月1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2月2日(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T+3日
2016年2月3日(周三)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6年2月4日(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1月25日(T-4日)至2016年1月26日(T-3日),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2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177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
为16.89元/股-18.6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50,530万股。具体报价情
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
料。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3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
的2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
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共计剔除5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

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
材料。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29家,配售对象为1,172
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报价区间为16.89元/股- 18.65元/股,
申购总量为2,142,4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098.68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公募基
金报价的中位数、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均为18.65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
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由于本次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0。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1“批发
业”,截止2016年1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F51“批发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2倍。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国药一致、英特集团、华东医药、南京医药、国药
股份、九州通、上海医药、瑞康医药、嘉事堂、柳州医药10家上市公司业务具
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6年1月26日(T-3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均值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42.90倍,具体如
下:

代码

公司名称

2014年基本EPS(元/股)

2016年1月26日
前20个交易日均
价(含1月26日)

2014年静态市盈率
(倍)

000028

国药一致

1.90

59.77

31.46

000411

英特集团

0.32

22.98

71.81

000963

华东医药

1.74

73.78

42.40

600713

南京医药

0.14

8.44

60.29

600511

国药股份

1.01

34.37

34.03

600998

九州通

0.36

17.30

48.06

601607

上海医药

0.96

17.69

18.43

002589

瑞康医药

0.83

28.93

34.86

002462

嘉事堂

0.95

43.35

45.63

603368

柳州医药

1.85

77.83

42.07

平均PE(剔除异常值)

42.90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18.65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22.97倍,低
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6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
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27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170个,
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138,5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096.68
倍。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
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1月29日(T日)9:30-15:00 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
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
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月21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并将在2016年2月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
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2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
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2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
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
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
行账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00278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
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
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
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
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
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3891018800009724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
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
购款金额,2016年2月4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
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
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1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6年1月29日(T
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55万股“鹭燕医药”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8.65元/
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年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
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月27日(T-2日)
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
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1月29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1月27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
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1
月27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1月27日(T-2日)前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
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
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1月29日(T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
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255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1月2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2月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6年2月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2月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2月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2月2日(T+2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 8:30-15:00,通过 D-COM系统将
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日16:00结算参与人
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
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
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年2月4日(T+4日)刊登的《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
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
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2月4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
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755-22940052。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法定代表人:

吴金祥

联系电话:

0592-8128888

传 真:

0592-8129310

联 系 人:

雷鸣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1766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关于符合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
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阅读《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公告》,熟知并自愿遵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
定,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可进行股票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合法合规,且具备一定的股票
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
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
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
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
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
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
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不属于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6)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2、我方承诺不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禁止配售对象: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其他事项:
(1)我方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
炒作。

(2)我方承诺提交至贵公司的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

(3)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若违反本函所述事项,我方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
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特别说明: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提交此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必须以机构为单
位提交,个人投资者必须以个人名义提交。投资者提交的承诺函效力涵盖其本次
参与网下询价的所有产品。

2、必须在2016年1月29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ipo2@guosen.com.cn发送本承诺函的彩色扫描件,邮件名称请标明“XX机构/XX
个人参与鹭燕医药网下申购承诺函”。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

3、盖章原件必须于2016年2月1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确认
电话:0755-22940062。

4、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
售。

-----------------------网下申购投资者信息---------------------
询价联系人姓名:
询价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机构投资者名称: 自然人投资者名称(楷体书写):
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

网下投资者
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申购数
量(万
股)

申购时间

备注

1

开源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65

1,950

2016-01-25
09:30:51.127

有效

2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65

1,950

2016-01-25
09:37:42.830

有效

3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0:49.470

有效

4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5:46.877

有效

5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65

1,950

2016-01-25
09:33:34.313

有效

6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兴业-天风证券
天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18.65

540

2016-01-25
09:40:47.203

有效

7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勤5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440

2016-01-25
09:41:39.690

有效

8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象量化套利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2:04.003

有效

9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勤6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300

2016-01-25
09:42:24.953

有效

10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勤7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2:45.503

有效

11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勤8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3:09.597

有效

12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星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3:42.050

有效

13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勤9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940

2016-01-25
09:44:15.423

有效

14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星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4:38.643

有效

15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星3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5:07.237

有效

16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星4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5:23.313

有效

17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星5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5:40.363

有效

18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天星宽客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6:00.923

有效

19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06.000

有效




公司

20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59.533

有效

21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000

2016-01-25
09:58:39.977

有效

22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65

1,950

2016-01-25
09:39:38.033

有效

23

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2:56.877

有效

24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0:31.283

有效

25

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3:30.687

有效

26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08.220

有效

27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36.940

有效

28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40:07.727

有效

29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8:08.917

有效

30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14:08:13.383

有效

31

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10:55:58.750

有效

32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10.343

有效

33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6
11:59:38.760

有效

34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0:59.657

有效

35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
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
日)

18.65

1,950

2016-01-25
09:32:31.157

有效

36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
售资格截至2011年8月6
日)

18.65

1,950

2016-01-25
09:33:26.500

有效

37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
售资格截至2015年6月1
日)

18.65

1,950

2016-01-25
09:34:01.483

有效




38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投资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4:10.093

有效

39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
至2013年10月31日)

18.65

1,950

2016-01-25
09:34:58.423

有效

40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
负债基金中金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5:49.907

有效

41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建行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
计划中金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6:20.687

有效

42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建行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
计划中金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6:54.517

有效

43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
人员福利负债中金公司组


18.65

1,950

2016-01-25
09:37:32.543

有效

44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铁路局
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8:03.057

有效

45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8:25.027

有效

46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自有资金

18.65

1,950

2016-01-25
09:39:57.930

有效

47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晋城煤业集团—中金公司

18.65

1,950

2016-01-25
09:40:25.227

有效

48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联想集团企业年金

18.65

1,950

2016-01-25
09:40:53.650

有效

49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0:34.407

有效

50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1:10.080

有效

51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1:20.970

有效

52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1:38.533

有效

53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1:48.187

有效




54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1:57.110

有效

55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2:05.907

有效

56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2:14.813

有效

57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
负债基金中信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2:23.437

有效

58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2:33.483

有效

59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建设银行信达财
产保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2:46.720

有效

60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福利负债基


18.65

1,950

2016-01-25
09:32:55.813

有效

61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3:04.437

有效

62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安稳利混合型
养老金产品

18.65

1,950

2016-01-25
09:33:13.127

有效

63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养天丰股票型
养老金产品

18.65

1,950

2016-01-25
09:33:22.610

有效

64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
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传
统)

18.65

1,950

2016-01-25
09:33:32.047

有效

65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
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
红)

18.65

1,950

2016-01-25
09:33:41.517

有效

66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
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
能)

18.65

1,950

2016-01-25
09:33:51.000

有效

67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中信证券管理的
A股主动投资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4:05.033

有效

68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寿股份委托中信证券分
红险中证全指组合

18.65

1,950

2016-01-25
09:34:14.733

有效

69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贵宾定制7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0:31.017

有效

70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36.050

有效

71

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6:37.003

有效

72

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4:02.720

有效




73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00.907

有效

74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0:59.907

有效

75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自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21.173

有效

76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0:35.203

有效

77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39.923

有效

78

中天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2:08.017

有效

79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9:25.923

有效

80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


新时代新价值88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1:13.157

有效

81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


新时代新财富2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40:21.113

有效

82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65

1,950

2016-01-25
09:30:49.860

有效

83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营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7:43.840

有效

84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


太平洋证券丰盈11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2:45.157

有效

85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


太平洋红珊瑚智汇1号分
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3:08.547

有效

86

英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投资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2:14.407

有效

87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投资账户

18.65

1,950

2016-01-25
09:31:39.313

有效

88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18.65

1,950

2016-01-25
09:33:45.877

有效

89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一般分红险

18.65

1,950

2016-01-25
09:32:41.330

有效

90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万能险

18.65

1,950

2016-01-25
09:33:00.690

有效

91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信达信享利达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5:04.690

有效




92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多策略优选涌利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6:10.767

有效

93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多策略优选涌利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65

1,950

2016-01-25
09:36:32.940

有效

94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组合01

18.65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