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鹭燕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2:01:56 中财网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LUYAN(FUJIAN)PHARMA CO., LTD.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说明: 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全称-无边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4
一、普通名词.............................................................................................................. 4
二、专业术语.............................................................................................................. 8
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10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10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8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分红回报规划............................................................ 18
四、发行人部分国有股转持的具体情况................................................................ 21
五、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23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3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1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2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33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3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46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0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54
九、简要财务信息.................................................................................................... 55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68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68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整体影响........................................ 68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1
一、风险因素............................................................................................................ 71
二、其他重要事项.................................................................................................... 81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86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86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8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8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普通名词

普通名词

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鹭燕药业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麦迪肯、控股股东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三态科技

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银医疗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晋江红桥、红桥资本

晋江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7月变更为“泉州市红桥民间资
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红桥

泉州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铭源

厦门铭源红桥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丰泽红桥

泉州丰泽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朱明国等37名自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名册记载的所有37名自然
人股东

福建中宏

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福州鹭燕

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原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10月成为福
建中宏的全资子公司

莆田鹭燕

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泉州鹭燕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漳州鹭燕

漳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龙岩鹭燕

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三明鹭燕

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南平鹭燕

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宁德鹭燕

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福建耀升

福建省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10月更
名为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瀚海

江西瀚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1年10月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并更名为“江西鹭燕瀚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发行人将
其处置

江西赣卫

江西赣卫医药有限公司,2013年7月成为江西瀚海的全资子公司,2014
年11月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安徽大华

安徽省大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1月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2013年1月更名为“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2015年5




月发行人将其处置,2015年10月更名为“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

福州博研

福州市源大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2年10月成为福建耀升的全资子
公司,并更名为“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成都广福

成都广福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7月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并更
名为“成都鹭燕广福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仁邦

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2013年10月成为成都广福的控股子公司

厦门器械

厦门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福州器械

福州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厦门器械的全资子公司

嘉文洋行

Goodman Medical Supplies Limited,注册地香港,2013年6月成为发行
人的全资子公司

泰嘉药业

泰嘉药业有限公司,A-Tiger Limited,注册地香港,2014年5月成为嘉
文洋行的全资子公司

福州富利达

福州富利达生物实验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器械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8
月成为福建耀升的全资子公司,并更名为“福州富利达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

鹭燕大药房

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福州三和堂

福州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鹭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莆田大药房

莆田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鹭燕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8月成为鹭
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泉州大药房

泉州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鹭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漳州大药房

漳州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漳州鹭燕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9月成为鹭
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龙岩大药房

龙岩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鹭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三明大药房

三明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鹭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南平大药房

南平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鹭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宁德大药房

宁德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鹭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燕来福制药

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国医馆

厦门湖里燕来福国医馆中医门诊部

博肽生物

厦门博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鹭燕集团控股子公司,2014年4月成为
燕来福制药的控股子公司

统一大药房、鹭燕咨
询、鹭燕电子商务

厦门鹭燕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鹭燕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5
月更名为“厦门鹭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更名为“厦门鹭
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两岸药材公司

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鹭燕生物

鹭燕(福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APEX

APEX PHARMACY INTERNATIONAL SDN BHD

FSGC

First SGC Pte.Ltd.

鹭燕进出口、鹭燕集


厦门鹭燕进出口有限公司,麦迪肯控股子公司,2005年11月更名为“鹭
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鹭燕、蒲华贸易

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鹭燕集团控股子公司,2011年12月更名为“厦
门蒲华贸易有限公司”

鹭燕科技

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鹭燕集团全资子公司

标泰新材料

上海标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麦迪肯参股公司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药监局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商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卫生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监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监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药监局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药监局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药监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药监局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药监局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药监局

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药监局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药监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药监局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安监局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集美区安监局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安监局

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IMS Health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为全球领先的为医药健康产业提供专业信息和
战略咨询服务的公司

上海医药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医药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一致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特集团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瑞康医药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医药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片仔癀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九地市

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
市和宁德市

《公司章程》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行人的律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审计机构,与京都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披露的
会计报表报告期,即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专业术语

释义

《规划纲要》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将企业的物流、
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
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两票制

在中标药品配送过程中,最多只能开具两次税票,即药品生
产企业向被委托配送其中标品种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税票
(第一票),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
药品并开具税票(第二票)

福建省七标采
购、七标

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福建省八标采
购、八标

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福建省2014年采
购、2014年招标、
新一期招标

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十家基药配送企


福建省药监局根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实施意见》,通过评分、公示和公告确定的10家药品配送企
业,由该10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
本药物配送任务。


新农合

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
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
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三级医院

病床数在501张以上,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
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二级医院

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
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

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等

基本药物

政府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
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常用低价药

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

覆盖率

在某一年度与发行人发生药品购销业务的医疗机构占福建
省内该类医疗机构的比重

纯销

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
店、诊所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




近效期药品

距离规定的有效期限短于一定时间(通常为6个月)的药品

WMS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库管理系统,能够按照运
作的业务规则和运算法则(algorithms),对信息、资源、行
为、存货和分销运作进行管理,使其最大化满足有效产出和
精确性的要求,包括:收货、上架、补货、拣货、包装、发货


WCS

Warehouse Control System,现代物流智能控制系统,主要是
为物流中心的监控和调度指挥系统服务,主要用来实现物流
中心内部各项设施和设备(如输送线、堆垛机等)的管理,
为仓储现代化提供基础条件

TMS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可
实现对车辆的基础资料管理、维修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日
常的车辆调度与工作量统计等管理要求

DPS

Digital Picking System,利用电子标签实现摘果法出库,在确
保拣货效率改善的同时,可有效节省投资

RF

Radio Frequency,射频技术,其基本原理是电磁理论。射频
系统的优点是不局限于视线,识别距离比光学系统远,射频
识别卡可具有读写能力,可携带大量数据,难以伪造

BI

Business Intelligence,商业智能,又称商务智能,包括数据
报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三大部分

CRM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软件,通
过对客户详细资料的深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从而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它主要包含客户管理、市场
分析等主要功能

OTC

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
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和(吴金祥之弟)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庄晋南、朱明国、吴巧勤、王晓宏、吴美萍、李卫阳、于锦、
林琳和陈金龙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厦门三态科技
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厦门铭源红桥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丰
泽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
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原晋江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泉州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家
法人股东和张珺瑛等其他27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金祥、朱明国、
雷鸣、杨聪金、蔡梅桢、郑崇斌、张珺瑛、李卫阳等8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其在
公司任职期间,就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关股
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若其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


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50%。

6、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金祥、朱明国、雷鸣、杨聪金、郑崇斌、张珺瑛、李卫阳等
7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承诺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则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3]78号)以及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4]24号),由建银国际医疗产
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锁定承
诺。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以
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不分先后顺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条件和要求。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控股股东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
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但不超过
50%。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
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相关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上
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
祥、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明国、雷鸣、杨聪金、郑崇斌、张珺瑛、
李卫阳就公司稳定股价分别承诺:将根据《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稳定
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各项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银国际
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晋江市


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将根据《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稳
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
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承诺:将根据《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敦促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有关稳定股
价的承诺,如在审议回购股份事宜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增持公司股票等。

(三)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1、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承诺
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的股
份外,其预计在其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
减持时的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原晋江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除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的股份外,其预计在其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
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其中前12个月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则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晋
江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
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金祥、朱明国、雷鸣、
杨聪金、郑崇斌、张珺瑛、李卫阳等7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就其所持公司股份,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
司股票的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1、公司承诺:
(1)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2)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在相关监管机关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5个交
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3)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工作
日内,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
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且承诺人不存在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公司披露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2)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在
相关监管机关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并于5个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3)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


监管机构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工作日
内,其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
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其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1)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2)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承诺:
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5、公司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其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
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
及承诺:

1、其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其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
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其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
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
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
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尽快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

2、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金祥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承诺:
其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上述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4)其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上述
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公司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
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4年3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
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2014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度-2016年度)》,
上市后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
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
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
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优先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
公司报表口径)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
可提出如下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
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关于子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

根据《关于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子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
每年向母公司分配利润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母公司可根据


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需要等,具体决定子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比例。

母公司应足额收缴从子公司应分得的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收益权。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
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其中,就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制定,
独立董事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
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发行人部分国有股转持的具体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金[2013]78号)以及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4]24号),在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公司国有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须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
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转持数量根据其国有出资人的持股比例
(51.532%)乘以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确定。按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
数量上限3,205万股测算,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须将其持有的公
司165.1601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五、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
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3,205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630万元,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因此,募集资
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
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
回报。具体如下:
(一)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改进措施

1、面对流通费率下降和药品降价等行业政策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制订
了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控制三项费用率,提
高资源使用效率,优化业务结构和品类策略,发挥渠道网络优势和零售终端优势,
一方面加强议价能力,争取更多毛利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向厂家提供市场数据
分析、营销策略(含定价)及渠道搭建等增值服务,争取更多毛利空间,实现共
赢。通过上述措施,提升公司实力和竞争力,巩固在福建省医药流通行业的龙头


地位。

2、面对业绩增速下滑、应收账款管理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可能为负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及存货周转速度,降低运营成本;
(2)多渠道募集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充分发挥网络、管理等协同效应,实现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医疗
器械四大分销高毛利模块共同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4)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尽快实现效益;
(5)进一步优化资金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
平;
(6)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考核,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严格控制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7)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绩效评估和考核,提升人均绩效。董事会或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年修订)的要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
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关注下列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医药流通市场呈现整体分散、趋于集中的竞争格局。根据商务部
统计,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
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比例分别为64%、64.3%和65.9%,呈逐年提高的态势。2011
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明确提出:到2015年,国内将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
业集团,以及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

2012年福建省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

期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目标:“十二五”末,药品批发前十名流通企业的
年销售额将占全省批发销售总额的90%以上。

目前医药商业经过行业兼并整合已形成“全国+区域寡头”的竞争格局,在
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引导下,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有区域优势的医药流通企
业将依托自身渠道、资金、管理、品牌等优势加快兼并收购;部分全国性医药流
通企业亦将依靠规模优势、资金实力加大投资布点力度或并购区域性医药流通企
业,在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过程中,全国医药流通企业及区域寡头企业之间的竞争
也将日趋加剧。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将进一步加快流通
网络布局建设,提升市场占有份额。中小医药流通企业或主动并入大型企业,共
享大型企业的资源,或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结成合作联盟。

若在市场格局变化的竞争环境下,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福建省医药流通行业
的竞争优势,实现进一步发展,在福建省内的行业领先地位将可能受到冲击。

(二)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压缩医药流通环节、
降低药价、医药分开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司主要面临的行
业政策风险如下:


1、招标政策变化风险
现阶段我国的招标政策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福建省实施的七标、八标采购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每个中标品种在福建
各行政区域内只能委托1-2家配送企业配送,并规定了配送商采购价格应为中标
价格下浮5%-8%(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合同
约定的时间回款,回款时间必须在货到之日起60天内。

福建省药监局、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分别于2014年6月、10月和2015
年8月20日出台了《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福建
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
轮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对医疗机构药品(含基本药物、
非基本药物、低价常用药)集中采购作出了新规定:要求其中基本药物的配送费
用按中标价的3%-5%确定,包含在中标价内;医疗机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
间回款,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不超过30天;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委托配
送的,必须委托给由福建省药监局遴选确定的11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
配送企业配送,同一品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最多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鼓励中
标的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优先委托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通过新版GSP认证
以及有一定规模、诚实经营的企业配送,同一品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最多只能委
托1家配送企业。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选择的基本药物
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总数不得超过10家,其中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从这
前述11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选择3家以上;本公司已入选
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之10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
业,且得分排名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对福建省医疗机构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80%以上,绝大
多数为非基本药物销售收入,公司对福建省参与招标的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销售
收入占公司对福建省医疗机构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超过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福建省新一期招标尚未开始执行,相关招标政策
(含基本药物的配送费用按中标价的3%-5%确定)的具体执行情况、公司在本
次招标中获得的中标药品(含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的委托配
送品规数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本次招标执行过程中,公司基本药物销售占比


上升但对医疗机构的销售总额未能相应提升,且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无法严格按照
2014年药品招标政策和销售合同规定/约定的时间回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可能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在福建省新一期招标正式执行前,如相关招标政策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可能
导致公司在争取上游供应商委托配送品种时处于极端不利地位,将可能导致公司
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2、药品降价导致医药流通环节盈利空间压缩风险
2000 年以来,医药行业经历了约30 次药品最高零售价降价。2012年国家
发改委对消化类、抗肿瘤类、免疫和血液制品等药物的最高零售价进行了调整,
平均降价幅度在17%左右;2013年国家发改委又对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
用药等药物的最高零售价进行了调整,平均降价幅度为15%左右。

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取消政府制定的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
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目前公司的毛利与药品价格挂钩,不管药品最高零售价下调或未来逐步放开
药品价格管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都可能导致药品销售价格下调,公司从药
品获取的单位毛利亦可能下降。未来若药品价格持续下降,公司将面临盈利空间
被进一步压缩的风险。

3、医药分开政策风险
“医药分开”政策主要是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行规”,改革“以药
补医”机制。目前各省实施“医药分开”政策的试点医院主要采取药房托管和医
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等方式,上述方式目前尚未影响医院药房在药品销售中的地
位,亦未对现有医药流通格局造成冲击。未来医院药房可能完全独立于医疗体系,
并以药品零售商的角色参与市场竞争,公司若不深入布局福建省医药分销和零售
一体化网络,将可能在未来医药分开后的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

4、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的风险

为改变医药流通行业长期以来小、散、乱的状况,优化竞争格局,医药行业
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版GSP、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
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对医药流通企业在场地、设施、资金、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信息系统、规模以及服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若不能根据新的监管对仓


储、物流设施、零售药店等的管理进行改造升级,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将有可能
无法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5、处方药网上销售的风险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
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拟开放处方药网上销售,如该政策
正式定稿并实施,从长期来看,由于实体门店相比网上药店在租金、人工等成本
以及软硬件投入上没有优势,未来实体药店在与电商竞争中利润空间将受到冲
击。尽管公司逐步健全了福建省九地市零售实体店网络布局,已经取得了《互联
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正积极筹备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未来还将打
通线上药房业务与线下药店业务,促进零售业务销量增长和竞争力提升,但仍然
存在网上药品销售业务和实体店经营业绩不如预期,零售业务业绩受到冲击的风
险。

(三)涉足新业务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除做大做强药品分销和零售业务外,还积极拓展新业务领
域。2010年以来,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涉足疫苗分销领域,先后在福建、江西、
四川和安徽四省建立了疫苗销售网络。此外,公司先后通过收购同一控制下的燕
来福制药和博肽生物,进入中药饮片和天然食品的生产领域。

在新进入的业务领域中,疫苗流通属于医药流通行业中市场空间广阔、增长
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有助于保持公司未来的持续成长。由于疫苗分销业务的客户、
市场环境、盈利模式与公司主营的纯销业务不同,本公司现已形成的管理模式、
销售模式等均应相应进行调整,以满足对疫苗分销业务的管控需要。若公司不能
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建立完善的适应疫苗分销的业务内控体系,可能会使新业务
的发展受阻。

另外,疫苗流通行业相比于传统的医药流通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且
疫情具有突发性、多变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疫苗流通行业下游客户各地疾控
中心回款周期较长,因此,行业波动起伏较大,市场竞争格局不稳定,资金占用
大,这也会给公司发展疫苗分销业务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业绩增长放缓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主要项目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较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2013年

较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2012年

营业收入

629,980.17

14.13%

551,975.22

17.76%

468,735.24

营业利润

14,618.13

0.45%

14,552.20

19.96%

12,131.29

利润总额

15,188.51

3.13%

14,727.43

19.50%

12,324.10

净利润

11,097.23

1.70%

10,911.62

19.41%

9,137.6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0,932.75

0.96%

10,828.31

19.63%

9,051.39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3年和2014年,业绩增速明显放缓。未来随着业
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受资金约束、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原因的影响,
公司可能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在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尤其是纯销业务细分市场,医院客户和疾病控制中心的
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占用流通企业的资金量较大。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对全国药
品批发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应收账款调研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公立医疗机
构全年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达121天,2014年达到122天。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加。2012年末、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2,262.66万
元、149,942.80万元、164,287.98万元和202,188.10 万元,2013年末、2014年
末和2015年9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2.64%、9.57%和23.07%。公司主要客户
为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其资金实力较强,资信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同时,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报告期内0-6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所
占比例在90%以上,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所占的比例在98%以上,且未发生
过大额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形。

报告期内,医院客户回款周期较长,医疗机构对公司的回款中各年均有80%
以上的货款回款期超过60天,三年及一期合计有82.05%的货款的回款期超过60
天,且公司疫苗分销业务的主要客户——各地疾病控制中心疫苗采购经费支付审
批环节较多、周期较长,故7个月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7个月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
比重分别为2.21%、4.82%、5.57%和5.16%。


此外,尽管《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还要求医疗
机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不超过30天,但医


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业务中处于强势地位,公司与医疗机构的销售合同中一般不会
约定逾期回款的违约责任,医疗机构客户的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占用流通企业的
资金量较大。未来福建省2014年药品招标进入执行期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将
可能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如医疗机构客户不能按招标文件或销售合同规定/约
定及时回款,或公司纯销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均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处于
高位。若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使
公司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并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经
营。

(六)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公司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医药生产企业,下游销售终端主要为医院和疾病控
制中心等。医院的回款周期通常为90天-120天,且报告期内趋于延长,疾病控
制中心回款周期通常在120天以上,而上游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期通常为
30-60天,部分疫苗生产企业还要求公司预付部分货款,因此,公司上下游的付
款及收款结算存在较大的时间差,且因药品的特殊性要求医药流通企业应对各种
药品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通常较低甚至为
负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4.37万元、
-7,646.53万元、17,788.90万元和-34,096.92 万元。2014年公司加强了回款的催
收,并积极协调、优化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7,788.90万元,得到一定改善,但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及存
货周转速度,或银行借款到期不能续贷、亦不能及时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则
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临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偿债能力和业务的扩张造成较大影
响。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之后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2015年10-12月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有增加,增幅均为0%-15%。

预计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为0%—15%。


目前,公司的经营模式,药品采购和销售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201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150,000-160,000万
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0-10%,净利润2,120-2,250万元,比2015年同期增加
0%-10%。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药品采购和销售
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发行3,20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

每股发行价格

18.65元

发行市盈率

22.97倍(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23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每股净资产

7.29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9.69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

1.93倍

发行方式

向询价对象网下配售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
开发行相结合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
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9,773.25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54,130.05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4,184.13万元
保荐费用340万元
审计费用590万元
律师费用115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7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37.07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118,800元
实收资本:96,118,800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成立日期:2008年9月3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邮政编码:361010
联系电话:0592-8128888
传真:0592-8129310
互联网网址:www.luyan.com.cn
电子信箱:zqb@luyan.com.cn
经营范围:1、西药批发;2、中药批发;3、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4、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5、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6、第一类医疗器
械批发;7、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8、其他农业服务;9、其他仓储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10、装卸搬运;11、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麦迪肯和三态科技于2008年9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3日,公司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50200200047020,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金祥,股本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麦迪肯

4,512.50

90.25%

三态科技

487.50

9.75%

总计

5,000.00

100.00%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发起人投入的注册资本,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为药品经营业务。

本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麦迪肯和三态科技将其从事的医药分销和零售业
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产通过转让等方式投入本公司,具体包括鹭燕集团(麦迪肯
持股95%、三态科技持股5%)控制的厦门鹭燕所持7家从事医药分销和零售业
务的子公司股权、厦门鹭燕自身相关资产和业务、鹭燕集团所持厦门器械的股
权。此外,为减少关联交易,优化业务结构,本公司还收购了鹭燕集团和三态
科技共同持有的燕来福制药的股权、鹭燕集团控制的博肽生物的股权。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9,611.88万股,本次拟发行3,205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为12,816.88万股。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麦迪肯

4,512.50

46.95%

三态科技

146.50

1.52%

总计

4,659.00

48.47%




2、发行人前10名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麦迪肯

4,512.50

46.95%

2

建银医疗

2,000

20.81%

3

红桥资本

533.3333

5.55%

4

丰泽红桥

300

3.12%

5

厦门铭源

200

2.08%

6

朱明国

200

2.08%

7

陈金龙

180

1.87%

8

泉州红桥

166.6667

1.73%




9

李卫阳

162

1.69%

10

张珺瑛

155

1.61%

合计

8,409.50

87.49%



3、发行人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职务

1

朱明国

200.00

2.08%

董事、副总经理

2

陈金龙

180.00

1.87%

江西瀚海总经理,2014年底已离职

3

李卫阳

162.00

1.69%

副总经理兼漳州鹭燕总经理

4

张珺瑛

155.00

1.61%

副总经理

5

庄晋南

135.00

1.40%

财务人员

6

郑崇斌

100.00

1.04%

副总经理兼福州鹭燕总经理

7

林丽珠

87.88

0.91%

福建中宏原总经理,已退休

8

杨聪金

54.00

0.56%

董事、财务总监

9

许其专

50.00

0.52%

江西赣卫、博研生物、成都仁邦执
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10

雷鸣

50.00

0.52%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

1,173.88

12.21%

-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通过麦迪肯及三态科技合计持有发行人48.47%股
份,本公司股东吴金和持有发行人0.16%股份。吴金和为吴金祥之弟。

红桥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吴火炉,泉州红桥、丰泽红桥资产的委托管理人为吴
火炉控制的福建红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铭源的实际控制人洪肇设为吴
火炉儿子配偶的父亲。

本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系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
械、疫苗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顺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药流通行业发展
趋势,制定了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并利用核心管理层10余年的丰富医药分销经
验,通过内涵式增长及外延式扩展,建立了辐射福建全省的分销和物流配送网络,
并与国内外众多医药生产厂商和福建省医疗机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从而实现了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本公司坚持以对医药分销业务价值链中最重要终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的纯销为最主要业务模式,与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福建医
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等福建省内知名医院
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来自二级以上医院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67%以上,其中来自三级医院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以上。

公司在注重开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客户的同时,不断加大福建省内含乡镇(社区)
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开拓力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署日,公司对福建省内三级医院覆盖数量为75家,覆盖率为100%;二级医院
覆盖数量为213家,覆盖率为100%;基层医疗机构覆盖数量为1,680家,覆盖
率为90.48%。

根据商务部全国医药批发企业百强排名,公司于2014年位列第20位,已连
续四年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第一;同时在2012年福建省药品八标采购中,获
得的中标品种委托配送总品规数排名全省第一;2014年8月,公司入选福建省
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之10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且
得分排名第一。2014年12月公司子公司福建中宏成为福建省首家获得第三方药
品物流资质的企业。

公司在福建省医药零售领域亦处于领先地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
日,公司拥有直营零售药店140家,根据福建省药监局2013年6月底的药店明
细数据统计,发行人下属门店家数在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四,在厦门市
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一。

未来1-2年,本公司将秉承“横向、纵向”发展战略,继续借助自身渠道优
势,深入拓展福建省内医药分销和零售业务,巩固在福建省医药流通行业的龙头
地位;同时,公司适时把握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化的趋势,以并购方式实施跨省级
区域发展战略;此外,公司还将加快中药饮片业务的发展,发挥产业链整合优势。

上述战略布局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本公司创造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
强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业务主要采取医药分销和零售模式。分销业务主要包括纯销、调拨和代
理模式,其中纯销为公司最主要经营模式,即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院、卫生院
等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



同时,公司为保证对直营终端具有较强的控制力,以及有利于规范化管理,
打造品牌忠诚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零售药店全部采用直营形式。

根据目标客户群药品采购形式的差异,公司业务模式又可分为招标采购模式
和非招标采购模式。

1、招标采购模式

根据福建省药品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福建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
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自愿参加福建省医疗机
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
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并鼓励社会资
本办医在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采取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招标采购模式是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中标价格即为医药流通企业向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
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政府调价影响中标价格的例外)。医药流通企
业的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药品采购价格,虽然《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
采购实施方案》规定了配送商采购价格应为中标价格下浮5%-8%(不区分基本
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规定基
本药物配送费用按中标价的3%-5%确定(未限定非基本药物和低价常用药的配
送费率),但医药流通企业的最终采购价格仍取决于医药流通企业对供应商的议
价能力,而其终端覆盖率和影响力、资金实力、销售能力、品牌以及增值服务等
是影响其议价能力的重要因素。

2、非招标采购模式
目前,零售药店、诊所采购以及调拨模式下的采购不纳入招投标体系。

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的进销价格,在政府宏观指导价格范围(最高零售价)内
全部由市场行为决定:(1)药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取决于医药流通企业自身的采
购量、终端市场影响力、付款方式、品牌及营销能力等因素。区域内终端市场影
响力较大、采购量较大以及现款支付能力较强的医药流通企业或总经销商往往能
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2)药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取决于药品销售对象的谈判
能力、付款方式、采购量等因素。

(三)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3年和2014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


额分别达到13,036亿元和15,0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7%和15.20%,其中医
药零售市场销售总额分别为2,607亿元和 3,004亿元,同比增长了12%和9.1%。

根据IMS Health预测,我国药品市场还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4-2018年,
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0-13%。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药品
市场,市场容量将达到现有规模的4倍,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规模亦将持续扩大。

目前,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呈现整体分散,趋于集中的竞争格局。由于医药流
通企业数量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务模式领先且具有区域领先优势的医药流
通企业将依托自身品牌、渠道、资金、管理等优势加快兼并收购以应对激烈的市
场竞争。同时,越来越多的医药生产企业销售渠道日趋扁平化,并逐步与区域领
先且具有终端分销网络优势的医药流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也
为行业整合和集中度提升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此外,2011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
多种方式做强做大作为主要任务,到2015年,国内将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
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以及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
业。这将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并有利于全国
性及区域性的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随着近年来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提速,跨区域兼并重组加剧,初步形成了以中
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集团。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已
经初步确立了区域市场的领军地位。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
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原则上每种药
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同时,根据各省的招投标方案,对于同一品种的药品,
医药生产企业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的配送商有限,福建省八标采购明确规定了药
品生产企业所有中标品种在福建各行政区域内只能委托1-2家配送企业配送,《福
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


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选择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总数不得超过10
家”。因此,医药生产企业将选择区域内配送能力强、终端覆盖率高的医药流通
企业进行配送,这将有利于区域内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的发展。

凭借多年的积累,本公司在福建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已成为福建省终端
覆盖率、配送能力领先的医药流通企业。

(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地位
根据商务部全国医药批发企业百强排名,本公司于2014年位列第20位,已
连续四年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第一。


2、福建省医药流通行业地位
2014年福建省共有3家企业进入商务部全国医药批发企业百强,其中本公
司排名第20位,福建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49位,福建省福州市惠好
药业有限公司排名88位。此外,根据福建省药监局2013年6月底的药店明细数
据统计,发行人下属门店家数在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四,在厦门市零售
连锁药店中位列第一。

3、细分市场地位

(1)医药分销业务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来自于纯销业务的销售收
入分别为380,976.94万元、456,027.40万元、534,222.52万元和445,940.93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1.38%、82.84%、84.96%和91.17%,是公司最主要
的利润来源。

公司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纯销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纯销为主的业务模式,不断加大省内包括乡
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开拓力度。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福建省内三级医院覆盖数量75家,覆盖率为100%;二级
医院覆盖数量213家,覆盖率为100%;基层医疗机构覆盖数量1,680家,覆盖
率为90.48%。


第二、公司在福建省八标采购公布的全部的中标品规中获得的委托配送(按
省属医院视为一区与九地级市合计为十个区域委托)总品规数合计排名福建省第
一,其中,按区域统计,厦门、漳州、三明、南平、泉州、莆田等六地市配送品


规数及占比均排名当地市场第一;福建省属医院、福州以及宁德地区配送品规数
排名当地市场第二。福建省八标采购于2012年3月1日进入履约阶段,执行期
为十八个月,根据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8月29日发布
的《关于延长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的通知》,八标履约期将
顺延至下一轮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正式执行之日,其中列入基本药物目
录药品的履约期延至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正式执行之日。另外,在
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之药材供应军地联合配送企业遴选中,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成为南京军区所属的福建省内全部10家医疗机构的中选配送企业,
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于2013年8月1日正式执行。2014年8月,公司
入选十家基药配送企业,且得分排名第一。

(2)零售业务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采取直营连锁方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
零售直营门店共有140家,在福建省九地市均设立了零售连锁企业或零售企业,
根据福建省药监局2013年6月底披露的全省药店明细,公司下属药店家数位列
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的第四,处于福建省领先地位。未来,公司还将充分利用分
销企业的购销渠道优势、经营规模优势、价格和品牌优势大力发展零售直营业务,
积极推进零售直营门店在福建省内的扩张。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30,111.17万元,总体成新率
为83.3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8,571.85

2,588.99

25,982.86

90.94%

机器设备

2,350.97

470.85

1,880.12

79.97%

运输工具

2,008.51

1,143.26

865.25

43.08%

办公设备

2,920.64

1,746.34

1,174.30

40.21%

电子及其它设备

262.10

53.47

208.64

79.60%

合计

36,114.08

6,002.91

30,111.17

83.3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
况如下:





所有权人

位置

房产号

建筑面积
(㎡)

他项权利

1

鹭燕药业

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501单元

厦国土房证第01014521号

1,261.61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