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鼎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6:34:37 中财网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1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1]550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6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12月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42
七、基金的募集 ----------------------------------------------------- 4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6
十、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47
十一、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56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61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3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5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6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 82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 84
二十、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终止运作 ----------------------------- 87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二十三、风险揭示 --------------------------------------------------- 9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三十、备查文件 ---------------------------------------------------- 102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104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鼎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鼎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其不时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中欧鼎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配比始终保持7∶3
的比率不变

16.中欧鼎利份额:指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17.鼎利A份额:指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即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A份额

18.鼎利B份额:指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即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B份额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中欧鼎利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场所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中欧鼎利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鼎利A份额与鼎利
B份额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28.直销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场外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场外销售业务的机构

30.场内代销机构: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1.代销机构:除特别说明外,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合称


3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3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37.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
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
注册登记系统

3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中欧鼎利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封闭期:指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中欧鼎利份
额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中欧
鼎利份额

4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中欧鼎利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中欧鼎利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
份额与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5.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中
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7份鼎利A份额与3份鼎利B份额的行为

56.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7份鼎利
A份额与3份鼎利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10份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的
行为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
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的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需经跨系统
转托管至注册登记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6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61.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中欧鼎利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中欧鼎利份
额、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10%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五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五层、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八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UBI)出资6,5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上述5个股东共出资18,8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民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并曾在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 圣雷莫分行、
伦敦分行、纽约分行及米兰总部工作,之后担任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柏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
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
期货系学士, 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
应用专业学士, 17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
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0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4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黄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25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
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
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黄桦先生辞任公司
督察长。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自2015年12月31日
正式离任,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1月5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中国籍。

美国莱斯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4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年12月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兼研究员,现任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23日起至今)、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2月31日起至今)。


吴启权先生,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中国籍。

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专业博士,7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副总裁。2015年3月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基金经理助理兼研究员,现任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5日起至今)、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17日起至今)、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17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

聂曙光先生,于2011年6月16日至2014年5月7日期间担任中欧鼎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袁争光先生,于2014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间担任中欧鼎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卢纯青、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曹剑飞、
刘明月、周玉雄、曲径、赵国英,风控部总监卞玺云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中欧鼎利份额申购和赎回
申请;

(8)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
额转换比例;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中欧鼎利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
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


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
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
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
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
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
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
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
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1962年12月生,2011年4月
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担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82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
行长,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长,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
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1996年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6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
托管总规模突破4万亿元人民币。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7092845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779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7F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王敏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82080387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578

传真:0755-82130573

客服热线: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网址:www.gf.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18

传真:0531-68889093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021-63410627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21-38670767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226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1173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25-84579938、025-84579778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8259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55-8300717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电话:0755-23953913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8)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lxzq.com.cn

(3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4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1) 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
额”。其中,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合同生效时,场外认购
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欧鼎利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率确认为
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中欧鼎利份额封闭式运作,不接受场外与场
内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中欧鼎利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
赎回。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
和赎回。


4.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中欧鼎利份
额与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
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对折算后的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比
例拆分为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


(1)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
元,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数按照中欧鼎利份额折算比
例相应增加、缩减或不变。若折算前,中欧鼎利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折算
后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欧鼎利份额增加;若折算前,中欧鼎利份额净值
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欧鼎利份额缩减或


不变。


(2)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按照折算前各自的基金份
额净值折算为净值为1.000元的中欧鼎利场内份额,具体折算公式如下:

鼎利A(B)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鼎利A(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1

鼎利A(B)份额折算为净值为1.000元的中欧鼎利场内份额数量=折算前
鼎利A(B)份额数量×鼎利A(B)份额的折算比例

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折算成的中欧鼎利场内份额数保留至整数(最小单
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比例分拆成鼎利A
份额与鼎利B份额。届时,分拆后的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与中欧鼎利份额的
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的净值均为1.000元。


(三)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2.基金份额配比

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配比始终保持7:3的比率不变。


3.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可终止运作。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
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各自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表决
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1.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包括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余额总数

例:假设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5亿元,中欧鼎利份额、
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分别为12亿份、28亿份与12亿份,
则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T日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55/(12+28+12)=1.058元

2.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1)本基金7份鼎利A份额与3份鼎利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鼎
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10份中欧鼎利份额的净值。


(2)鼎利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其中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上一折算日次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鼎利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为鼎利A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鼎
利A份额的份额净值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折算日1元净值为基准采用鼎利A份额
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单利进行计算。


(3)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根据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净值、鼎利A份额的
份额净值以及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关系计算。


(4)如果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300元,或者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始至满三年且期间
每个工作日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都大于0.300元的,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所有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1.000元。


(5)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折算日折算后份额净值都调整为1.000元,
折算后鼎利A份额、鼎利份额B的份额净值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6)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假设上一折算日后第t个自然日,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NAVt、NAV(A)t、NAV(B)t,上一折算日次日的一年期银
行定存利率为R。则第t个自然日,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如下:


NAV(A)t=1+(R+1%)×t/365

NAV(B)t=(NAVt-0.7×NAV(A)t)/0.3

例:假设上一折算日后第100个自然日,中欧鼎利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
1.008、0.797时,上一折算日次日的一年期银行定存利率为3.0%。


(1)当NAVt=1.100时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NAV(A)t=1+(3.0%+1.0%)×100/365=1.011

NAV(B)t=(1.100-0.7×1.011)/0.3=1.307

(2)当NAVt=1.008时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NAV(A)t=1+(3.0%+1.0%)×100/365=1.011

NAV(B)t=(1.008-0.7×1.011)/ 0.3=1.000

(3)当NAVt=0.797时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NAV(A)t=1+(3.0%+1.0%)×100/365=1.011

NAV(B)t=(0.797-0.7×1.011)/0.3=0.298

由于鼎利B份额净值小于0.300元,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自
该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所有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
1.000元。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11]550号文核
准募集发售。募集期为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
期共募集875,257,397.7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984
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




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鼎利A份额
与鼎利B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
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已于2011年9月15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
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