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迪安诊断: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21日止)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7:32:05 中财网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月21日止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1号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6年1月21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
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
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69,870,140.00元,股本人民币
269,870,140.00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5号文核准,贵公司向
社会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29.68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670,140.00元。经我们审验,截
至2016年1月21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汇入的认缴款总额人民币988,684,000.00元(已扣除主承销商
承销费和保荐费14,5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907,466.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776,533.3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
币33,8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952,976,533.35元。增加后的注
册资本人民币303,670,140.00元,股本人民币303,670,14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69,870,140.00元,股本人民币269,870,14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5)第6107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21日止,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3,670,14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303,670,140.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申请A股上市交易使用,
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二):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利刚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 琴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6年1月21日



被审验单位: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货币(注)

实物






土地

使用


其他

合计

其中:股本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
本比例

其中:货币出资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
本比例

陈海斌

19,500,000.00

578,760,000.00









578,760,000.00

19,500,000.00

19,500,000.00

578,760,000.00



杭州迪安控股有限公司

6,500,000.00

192,920,000.00









192,920,000.00

6,500,000.00

6,500,000.00

192,920,000.00



迪安员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3,900,000.00

115,752,000.00









115,752,000.00

3,900,000.00

3,900,000.00

115,752,000.00



中信证券健康共享优质增发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3,900,000.00

115,752,000.00









115,752,000.00

3,900,000.00

3,900,000.00

115,752,000.00



合计

33,800,000.00

1,003,184,000.00









1,003,184,000.00

33,800,000.00

33,800,000.00

1,003,184,000.00





注:上述出资金额未扣除发行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利刚、魏琴










附件(二)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6年1月21日

被审验单位: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陈海斌

76,286,008.00

28.2677

95,786,008.00

31.5428

76,286,008.00

28.2677

19,500,000.00

95,786,008.00

31.5428

徐敏

5,962,382.00

2.2094

5,962,382.00

1.9634

5,962,382.00

2.2094



5,962,382.00

1.9634

胡涌

6,044,368.00

2.2397

6,044,368.00

1.9904

6,044,368.00

2.2397



6,044,368.00

1.9904

胡妙申

129,285.00

0.0479

129,285.00

0.0426

129,285.00

0.0479



129,285.00

0.0426

杭州迪安控股有限公司





6,500,000.00

2.1405





6,500,000.00

6,500,000.00

2.1405

中信证券-迪安员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3,900,000.00

1.2843





3,900,000.00

3,900,000.00

1.2843

中信证券健康共享优质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900,000.00

1.2843





3,900,000.00

3,900,000.00

1.2843

有限售条件股份小计

88,422,043.00

32.7647

122,222,043.00

40.2483

88,422,043.00

32.7647

33,800,000.00

122,222,043.00

40.2483

2、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小计

181,448,097.00

67.2353

181,448,097.00

59.7517

181,448,097.00

67.2353



181,448,097.00

59.7517

合计

269,870,140.00

100.00

303,670,140.00

100.00

269,870,140.00

100.00

33,800,000.00

303,670,140.00

100.00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利刚、魏琴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变更前后基本情况: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原杭州迪安
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迪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迪安有限成立于2001年9月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
其中陈海斌出资 92.00万元,占出资额的 92.00%,赖翠英出资 8.00万元,占出资
额的8.00%。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迪安有限注册资本
为1,857.14万元,其中,陈海斌出资1,003.60万元,占出资额的54.04%,上海复星
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星”)出资278.57万元,占出资额的
15.00%,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软银”)
出资278.57万元,占出资额的15.00%,赖翠英出资88.40万元,占出资额的4.76%,
胡涌出资104.00万元,占出资额的5.60%,徐敏出资104.00万元,占出资额的5.60%。




2010年1月20日经股东会决议,迪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09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296.80万元折为3,6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
额4,696.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2010年5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408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更名为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陈海斌出资1,945.44万元,
占出资额的54.04%,上海复星出资540万元,占出资额的15.00%,天津软银出资
540.00万元,占出资额的15.00%,赖翠英出资171.36万元,占出资额的4.76%,胡
涌出资201.60万元,占出资额的5.60%,徐敏出资201.60万元,占出资额的5.60%。




2010年8月30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830.00万元。由杭州诚
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诚慧”)以现金出资1,368.50万元,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230.0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出具的信会师杭验
(2010)字第19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0年9月26日新增注册资本已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陈海斌出资1,945.44万元,占出资额的50.80%,上海复星出资
540.00万元,占出资额的14.10%,天津软银出资540.00万元,占出资额的14.10%,
赖翠英出资171.36万元,占出资额的4.47%,胡涌出资201.60万元,占出资额的
5.26%,徐敏出资201.60万元,占出资额的5.26%,杭州诚慧出资230.00万元,占
出资比例的6.01%。



根据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4”号文核准,2011年7月,公司采用网下向配
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110.00万股,并于2011
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7月21日,公司取得了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2年5月4日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4,088.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
9,198.00万元。2012年6月14日,公司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号:330106000013053。




根据公司2013年5月2日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2,759.4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
11,957.40万元。2013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4年5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8,370.18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
20,327.58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6月4日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390,878股,

截至2014年6月11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实际认购2,313,428股,本
期实际认购后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231.34万元,认购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
20,558.92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4月17日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6,167.68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
26,726.60万元。




根据贵公司2015年5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五次会
议决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308,141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518,641
股由26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认购,预留部分为789,500股。截至2015年6月3日
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实际认购394,750股,本期实际认购后公司增加
股本人民币39.475万元,认购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26,766.0746万元。



根据贵公司2015年6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首
次股票期权4,418,788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5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共计 2,123,204份股票期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6月12日止,贵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实际认购2,123,204股,本期实际认购后公司增加股本人民
币212.3204万元,认购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26,978.395万元。




根据贵公司2015年10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86,190份股票期权。经我们审验,截
至2015年11月10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实际认购86,190股,实际
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92.3956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619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83.7766万元。增加后注册资本为26,987.014万元,股
本为26,987.014万元。




二、 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和经批准的修改后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5号文核准,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800,000.00元。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8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9.68元,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800,000.00元。




三、 审验结果:

截至2016年1月21日止,贵公司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
月21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为
571907313910607的人民币账户内988,684,000.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14,5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07,466.65元,其中律师费990,566.04元、会
计师费872,641.51元、其他费用44,259.10元,净额为人民币986,776,533.35元,其
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3,800,000.00元,溢价人民币952,976,533.35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 其他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3,184,000.00元,该验资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月2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61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清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资金

1

陈海斌

19,500,000.00

578,760,000.00

2

杭州迪安控股有限公司

6,500,000.00

192,920,000.00

3

中信证券-迪安员工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3,900,000.00

115,752,000.00

4

中信证券健康共享优质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900,000.00

115,752,000.00



合 计

33,800,000.00

1,003,18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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