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万邦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0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1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张浩云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王 飘扬先生代为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 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剩余可支配超募资金3606.36万元及相关利息,追加投资天元化 工项目,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将全 部列入使用计划,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 募集资金将使用完毕,后期将注销该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两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为: 1.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 布市分行营业部申请1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 日期根据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为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申 请1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具体日期根据实际签订 的借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高董事会会议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 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特提请修改《公司章程》第106条关于董事会构成 的相应条款。 《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发布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王飘扬、高春山、李继富、杜政修、杨钧、刘荣军、李群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其中杨钧、刘荣军、李群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2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二、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王飘扬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 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后任职北京晓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水处理环保业务; 1998 年创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 长。 王飘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19,544,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 王飘扬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2. 高春山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87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从1987年7 月至2016年1月,先后在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大连石化公司和中节能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管理部部长、工程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高春山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春山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李继富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 年4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毕业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讲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职业经理。 曾担任信阳地区财政局干部、郑州水利学校财务科副科长、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 司投资一部职员、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1年至今任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李继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继富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 杜政修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6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4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精密机械专业;1994年7月至1998年9月在 航天工业总公司二院第二总体设计部工作;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就读北 京工商大学会计系财务管理专业;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京东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14年6月任职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证券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计划经营部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 年7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卫星导航产业园总经 理。2015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杜政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杜政修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杨钧先生 中国籍,1969年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清华大学 EMBA。1993 年起 在亚太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工作,1998 年参与组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和亚 太会计集团,并先后任业务监管部副主任、咨询策划部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副 总裁,2006 年 10 月起,担任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河南资产评估协会申 诉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6 年 11 月,组建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8 年,完 成与“河南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战略重组,公司更名为“河南亚太联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 年,当选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2011 年,公司获评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首届“十佳资产评估机构”。曾于 2008-2010 年受聘担任河 南开祥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理论研究方面,曾先后在中国财经报、河南注册会计师等报纸杂志发表了《如 何选取正确的折现率》、《收益额确定应注意的问题》、《金融企业债权性资产的评 估》、《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对我国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启示》等研究文章; 2002 年度承接的河南省会计处《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有企业 改制上市存续部分财务危机及对策研究问题》研究课题,被评为河南省会计科研 课题优秀成果二等奖;2008 年撰写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评估》获河 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行业征文二等奖。 杨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 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刘荣军先生 中国籍,男,1962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日 本国立一桥大学,连续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12 月,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5年12月至现在, 任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会副会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专家咨询委员。 刘荣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 项职责,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 定的关于独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 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3. 李群生先生 中国籍,男,1963年10月生。博士,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化 工大学传质与分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1983年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系,获硕士学位,其后一直在北京化工大学工作至今(其 间2000~ 2003年在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2007~2008年期间曾在美国 华盛顿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担任中国能源学会理事、全国塔器技术专家委员会 委员、中国氯碱工业协会聚氯乙烯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维纶通讯》编委,是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李群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 项职责,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 定的关于独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 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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