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申万量化: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次)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20:07:20 中财网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第九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量化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5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6日,有关基金的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6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6
八、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58
九、基金的投资.......................................................................................................... 60
十、基金的财产.......................................................................................................... 73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7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六、风险提示.......................................................................................................... 9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13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8
二十三、备查文件.................................................................................................... 13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主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
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本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备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等其他相关业务、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
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
更新

《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申万菱信量化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公告书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
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
“场内”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
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
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
或场外向基金管理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
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
或场外向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
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
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
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南路100号11楼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
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牛锐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从事金融相
关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
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起任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敏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88年起从事证券相关工作,
曾任万国证券公司交易部业务员、静安营业部副经理、交易部兼计财部经理、总
裁助理兼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申银万国证券国债总部总经理、计划统筹总部总经
理兼发展协调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计划统筹总部总经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在湖南邵阳学院和东南大学任教。

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在泰阳证券、万联证券任公司总裁。2006年
6月至2007年1月在广州城市商学院担任主任。2007年1月至8月在大通证券
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
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曾任市场国际部部长、伦敦分行分行
长、执行役员。现任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执行役员、部
长。


陈志成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历任中国业务科员、中国业务科长、上
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过振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
行、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申万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员,副
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总行、韩国釜山分行,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国际商务等,2012年起任跨界创新平台(COIN) 创
始人兼CEO。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
崎县立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
会社。2001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
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
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
年进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
年1月起退休。


2、监事会成员

徐宜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天
津大港石油管理局团委副书记、书记,天津大港石油管理局炼油厂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副厂长,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兼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杉崎干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8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2014年4
月起任受托财产企划部副部长。


赵鲜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2012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行政管
理总部副总监,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牛锐女士,监事,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
监会上海监管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2013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姜国芳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过振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欧庆铃先生,理学博士。曾任职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11年8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来肖贤先生,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际业务总部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伟先生,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金昉毅先生,经济学博士。2008年起开始工作,曾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中
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11年1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
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刘忠勋先生,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
部总监、研究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
经理等。


公司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召集人,投资
管理总部总监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作为非执行
委员,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本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本基金财产和本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本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本基金资产净值,确定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3、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本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本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本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
金管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
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
和监察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
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
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公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
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
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
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的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
经理、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总监和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组成。主要负责审核本基
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
识别、监控与管理;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


决方法;负责对公司的基金各投资品种进行风险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参数,向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相关的风险测算、风险分析之咨询建议;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
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管理;决定对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
件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法律
(和其不时修改的规定)赋予其的所有职权,可列席本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会议,
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独立出
具稽核报告;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督
察长可以调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
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
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监察稽核部:该部门直接向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部通过定期稽核计
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基金投
资交易过程实施实时监控;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稽核;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设立的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上报督察长或在必要时上报风
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4)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直接向总经理负责。风险管理部职责在于对本基
金管理人的各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及管理;对基金投资、研究、交易、
基金业务管理、基金营销、基金会计、IT系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各业务
部门及运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检查其遵守公司的规章、指引和流程的
情况;针对此类事项,定期向总经理出具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该报告须抄送督
察长。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
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
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
明确的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
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
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
提;

(2)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
为科学和准确的估测;

(4)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
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5)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管理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
生的冲击效应。



3、控制活动

(1)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
基本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
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
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
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
监察稽核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
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
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
细的书面记录;

3)风险管理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和记录;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
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
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
的程序。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
维护渠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是监察稽核部门的
负责人。监察稽核部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
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
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
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投资总监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有权实施全程跟
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
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
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
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
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
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23261188

传真:+86 21 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 李濮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张凯学

电话:010-85109230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王继伟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8)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联系人:陈秀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9)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施传荣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2)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www.gf.com.cn



1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7)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8)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9)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1)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2)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3)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6)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7)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传真:0755-23838999

网址:www.fcsc.com.cn



29)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0)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3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32)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4)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5)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传真:010-88321819

网址:www.tpyzq.com




36)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传真:010-2119660

网址:www.lxsec.com



37)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http://www.dgzq.com.cn



38)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39)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1887060

网址:www.kysec.cn



40)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传真:010-85679203

网址:www.cicc.com.cn



41)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2)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43)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44)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6)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8)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om



49)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单丙烨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0)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8910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51)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2)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53)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传真:010-64788105

网址:http://www.wy-fund.com



54)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55)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6)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8621-33323837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57)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58)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86-010-58845304

传真:86-021-58845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9)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姓名: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陈玲、赵钰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
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
回业务;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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