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惠利: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时间:2016年01月29日 11:32:32 中财网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惠利
纯债”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中海惠利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海惠利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16年1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
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俞俊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
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A类基金份额共计50,004,602.57
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惠利
纯债A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A类基金总份
额90,034,714.16
份)的55.5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B类基金份额共1,168,030,149.33
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惠利纯债B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0日,
权益登记日本B类基金总份额2,229,923,994.85
份)的52.38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达到权益登记日本A类基金总份额和B
类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


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50,004,602.57
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
A类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同意票所
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1,168,030,149.33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
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
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B类份额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
额总数和B类份额总数分别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惠利纯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60000.00





二、中海惠利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月27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已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A份额的约
定收益率进行修改,修订后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2016年1月27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中对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的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原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为:

“惠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
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
+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至2%(含), 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前或过渡
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
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惠利A份额的首次年约定收益
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惠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
(含)的时间段;在惠利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利A份额接
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
的时间段。”




现修改为:

“惠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
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
+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至3%(含), 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前或过渡
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
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
的利差设定惠利A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利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
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惠利A份额的
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利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
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若为分级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开放期的,则为
该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的时间段。”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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