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外服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 博时外服外服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5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外服货币市场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31号)准予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 4、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 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的生效 ............................................ 24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5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4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4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46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4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0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5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9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86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7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 87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4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5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6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4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 (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名称: 住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国际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 -上海、机构 南 方、券商业务部、零售 -北京、零售 -上海、零售 -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总 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和销售战略管理、市场分析与策略管理、协调组织、目标和费 用管理、市场销售体系专业培训。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 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 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 -北京、零售 -上 海、零售 -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 8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 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 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规划管理、资源协调和国际业务的产品线研发,会同博时国 际等相关部门拟定公司国际业务的市场策略并协调组织实施。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 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 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 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 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 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 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 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5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41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9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 2015年 1月至 7月, 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 7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年 5月至 1993年 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 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年 1月至 2004 年 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 12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 7月至 2006年 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10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年 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年 7月至 2013年 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年 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 1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 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年退休。 2013年 8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 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 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年 12月入伍服役。自 1979年 4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 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等职务;1993年 8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 11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 8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 1999 年 10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年 8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 2014年 3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 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 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 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 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 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12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斯坦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 2003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 2009 年 1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理 财 30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兼博时安心收益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 6日-至今)、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3年 6月 26日-至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7月 25日至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10月 22日至今)、博时现金 收益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22日至今)、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月 19日至今)、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 30日至今)、博时裕盈 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9月 29日至今)、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0月 23日至今)、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 6日至今)、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 19日至今)、博时裕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 19日至今)、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 11月 25日至今)、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 27日至今)、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 30日至今)、 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2月 2日至今)、博时裕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2月 3日至今)、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5年 12月 3日至今)、博时安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2月 23日至今)。 魏桢女士,学士。2004年起在厦门市商业银行任债券交易组主管。2008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博时理财 30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任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2013年 6月 26日至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 债券基金( 2013年 7月 25日至今)、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LOF)基金( 2013年 8月 22日至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 2013年 10月 22日至今)、博时天天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 8月 25日至今)、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13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年 9月 22日至今)、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4年 9月 18日至今)、博时现金收益货 币基金(2015年 5月 22日至今)、博时安盈债券基金( 2015年 5月 22日至今)、博时保证 金货币 ETF基金(2015年 6月 8日至今)、博时外服货币基金( 2015年 6月 19日至今)、 博时安荣 18个月定开债券(2015年 11月 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 组合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兼博时主题行业股票 (LOF)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14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15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6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17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18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止,2015 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5.222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2.14%。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5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11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52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19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规模 940.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31.36亿元,同比增长65.49%,托管资产余额 6.29万亿元,同比增 长 86.9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年 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5年11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42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 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62,901.90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20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21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105568(免长途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号久事大厦 25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23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娇娇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24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本基金,并于 2015年 1月 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3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 基金募集期自 2015年 6月 8日至 2015年 6月 11日止,共募集 204,480,614.45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239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6月 15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25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5、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 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 份。 3、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等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 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26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T日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以得到 10,000.0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1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0.00元。 赎回时的未结转收益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处理。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27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8、9、10项拒 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28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7、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已确认的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29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30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每次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0.01元(含 0.01元)。投资者须 31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 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 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七、基金份额转让及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基金份额质押申请, 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金份额质押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金份额质押业务。 十八、基金申赎安排的补充和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相对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 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32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 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 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 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 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 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