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大名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6-01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为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150亿元。(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22日在信 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 登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5-120和2015-125)。现将近期发生担保的 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清名城”)于2015年12月21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借 款人民币4亿元,用于福清名城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48个月。福 清名城以持有的土地(融国用【2015】第10329号、融国用【2015】 第10330号)提供抵押担保,福清名城的控股股东名城地产(福建)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清名城另一方股东福建中联城实 业有限公司向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2、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 州顺泰”)于2015年12月28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黄河 中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市中央广场支行联合借款人民币15亿元,用于“兰州·名 城广场”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兰州顺泰以持有的土地(兰国用 【2013】第C08154号)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乐名城”)于2015年12月28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借 款人民币4亿元,用于长乐名城项目开发建设,期限48个月。长乐 名城以持有的土地(国航用【2015】第02082号)及在建工程提供抵 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决策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对子公司 提供的融资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少数 股东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 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17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52%。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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