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香江控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 “公司”或“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7号),公司 已会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 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致信德”、“评估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释义保持一致。 本回复意见中用“楷体(加粗)”字体表示对重组报告书的补充披露、更新。 目录 问题1.申请材料显示,重组报告书存在以下错漏:1)申请材料未披露拟购买资 产核心竞争力。2)封面标题未去掉“草案”字样。3)未披露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 责时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专项承诺。4)申请材料在“重大风险部分提示”部分 披露“存在无法按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风险”、“由于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发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