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润达医疗:为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6年02月01日 21:05:33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康
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其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分别为
2,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万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2月1日,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关于公司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因子公
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润达康泰”)流动资金需求,拟向以下银
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信息如下: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

1、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3、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为2,000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

1、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3、担保方式:由公司与刘辉、朱文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授信额度1,000万元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
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
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民生银行”)

1、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3、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担保合同第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
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
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
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


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
A403室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
14日);批零兼营: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
诊断试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 医用
电子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
(含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
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有效期限至2020年2月9日)。生物技术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
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
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48
万元,负债总额6,716万元,资产净额23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1
万元,净利润:18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304
万元,负债总额8,408万元,资产净额2,89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7,451万元,净利润:7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

1、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为2,000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二)招商银行

1、担保方式:由公司与刘辉、朱文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 授信额度1,000万元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
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
关费用

3、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三)民生银行

1、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担保合同第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
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
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
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
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各子公
司2015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
各公司实际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5年度已向合作银行申请并获批9.3859亿的综合授信额
度,实际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93亿,美元1,425,177.8元。本次授信后尚未超
过上述授权范围。


截至2015年9月30日哈尔滨康泰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已经超过最近一期末(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之额度,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上
述表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250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25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61.5%,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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